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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费用谁出

2018-05-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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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诉讼费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行政诉讼我们都专门的行政诉讼费管理办法,那么对于提起行政诉讼谁承担诉讼费?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一、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二、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三、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四、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五、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六、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七、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八、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九、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费用,由复制人自己负担。

  十、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收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减、缓、免,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单独提起上诉,只能在上诉中附带提出申请改变诉讼费用分担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提起行政诉讼费用谁承担的相关内容,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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