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总则 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就业员守则,不吃请、不受贿、不循私枉法,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制。
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律师负责处理;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全所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聘方的特殊要求,所领导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