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要从解决社会纠纷的角度理解行政救济制度的价值。良好的行政救济制度必须符合公正性、法律性、普遍性和司法最终性等基本要求。反思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两条基本思路:形成和完善行政救济体系,应着重加强制度化的行政救济渠道;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纠纷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本文还概略地阐述了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责任。实践中这一条款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落实上述错案追究制度,将有助于促进政府人员谨慎从事,依法行政。应松年[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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