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而在数量众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则廖廖无几。偶有之则必定因为稀罕而成为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而且也摆脱不了做秀的嫌疑。
行政首长不出庭,其理由无非是公务繁忙、时间紧张。果真如此吗?有一定的因素,但并不尽然。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怕做被告。被告是什么?那在过去,都是犯人才做被告,做被告的都是没做好事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如今的行政首长头脑里仍旧有这样的观念,心里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也惟恐别人误解。有的行政首长甚至认为被告席是不吉利的地方,还是不去为好。
二是怕丢面子。受几千年传统教育的影响,中国人大多爱讲面子,把面子看得很重。由于行政首长都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就更是讲面了。坐到被告席上成为被审查的对象,被认为是丢面子,由级别比自己低得多的法官来审查更是丢面子。害怕如坐针毡感觉的行政首长就有了这样的想法:什么都可丢,千万别去丢面子。
三是怕吃败仗。应诉就是一场较量,有输有赢。行政首长心里自然明白,没有一定的理由、没有一定的把握,普通老百姓谁愿意跟政府较劲啊。行政诉讼案件中大部分都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是行政行为存有瑕疵的。虽说真正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还不是很高,但这是由于大量的协调解决以及一定的行政干预所作用的。对行政首长而言,坐在被告席上是有一定风险的,是很可能要败诉的。所以,行政首长一般不肯冒这个险。
其实,这几个原因归纳起来就是观念陈旧、思想认识不到位。这是与时代的进步、形势的发展格格不入的。
(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人民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体现。尽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本来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但在行政诉讼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应该平起平坐的。既然行政相对人能够出庭,具有行政机关代表资格的行政首长自然也应该出庭。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很好的诠释。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视。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敢于承担责任、塑造良好行政机关形象的客观需要。有权就有责。行政机关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这是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差错甚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问题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看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行政首长出庭,必然是一个负责任的行政机关的表现,代表的是一个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如果类比于一场体育比赛,法院担任的自然是裁判员的角色,行政机关只能是一名运动员。当然由于身份特殊,行政机关可算作是大腕运动员。但不管怎样,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这是最最起码的常识。因此,不管行政职能怎么扩张,行政权力怎么膨胀,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制约都是必要的,尊重法院、尊重司法权也是应该的。何以体现尊重,行政首长的出庭可以说是其中之一。那种一味委托行政诉讼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姚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