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不动产所享有特定支配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权主要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权利。由于生产生活区域日益集中,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增强,相邻权越来越重要。相邻权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例如,规划部门许可某公司修建30层大楼,影响了与之相邻的其他房主的采光权、通风权,这些房主均具有对规划部门的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