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税务局能否因商场欠税而拒付购货款?

2016-10-20 15: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诉讼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诉讼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税务局是重要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的行政管理机关的面孔容易给人们造成错觉,即税务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是行政管理活动,其实不然。税务机关甚至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参加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它们和其他公民、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税务局能否因商场欠税而拒付购货款?

  问:某税务局因为工作需要欲添置几台电脑。该税务局局长徐某到该区某百货商场,提出以每台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5台电脑,共计人民币25000元。徐某当时讲:“商场去年的税款尚未缴纳,所以这5台电脑税务局也先不付钱,到了年底再说。”商场经理迫于压力勉强同意,税务局来人将电脑提走。最后,商场年终财务结算时发现税务局尚未支付电脑货款,即向税务局催要,徐某仍以原有理由拒绝付款。我想咨询一下,税务局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税务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有违法之嫌。税务局应向商场支付货款25000元,该货款不能以税款相抵。

  税务局是重要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的行政管理机关的面孔容易给人们造成错觉,即税务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是行政管理活动,其实不然。税务机关甚至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参加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它们和其他公民、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以上纠纷即是一场民事活动中的买卖合同纠纷,税务局和百货商场法律地位平等,相互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税务局和百货商场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税务局以商场未缴税款为由拒付电脑货款,实际是以行政权力干涉民事活动,于法无据,税务局应依法偿付货款。至于商场拖欠税款一事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和税务局的民事活动混为一谈。

行政诉讼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70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诉讼律师团,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