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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冠名企业,法院不支持

2011-07-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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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陆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公司取名时,以“资本家”三字为公司冠名,由于他的申请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从而引发了一起有关“资本家”三字可否作企业名的“民告官”案件
陆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公司取名时,以“资本家”三字为公司冠名,由于他的申请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从而引发了一起有关“资本家”三字可否作企业名的“民告官”案件。审理此案的上海市上海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硝烟过后案件反思

  陆先生坦言,这一结果早就在他的预料之中,他打这场官司的另一个初衷是希望有机会向工商管理部门进一言,与时俱进,不仅仅是观念意识上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制度上行为方式上的变革。例如,对诸如企业名称有分歧而不予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可以引入一个更慎重、更人性化的听证程序。

  对于陆先生的观点,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的同志很有针对性地指出,从陆先生打算以“资本家”命名公司的那一刻起,工商局就很关注这件事,作出驳回决定是经过讨论的。给孩子取名字和给企业取字号毕竟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对社会承担的义务不同,因此,国家对权利主体所设定的限制也不同。对于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字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工商局当然要依法干预。至于字号与品牌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创出品牌在先,然后才会打响字号。创出品牌关键在于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或优质的产品。一个人只有先做出成绩才能成名;一个企业只有先做出业绩才能创出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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