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男)、李某(女)系夫妻,李某住北京市北京国民诉权方面的各项价值也就成为了利益衡量的首要依据,无论相对人提出的利益是否可诉,法官都必须给出相应的、合理的、充分的“合宪解释”,而不能仅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由就作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这样的裁量行为、不当的判断和限制都应该被认为是违宪行为,更无法起到对现行立法漏洞的补充,保护弱者的作用。因此从合宪和保护公民切身利益两个方面出发,笔者认为法院也应该予以受理,户口的争议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