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本是
江苏人,1993年6月与
上海市
闵行区梅陇镇永联村的老唐
结婚,96年户口迁入唐家,夫妻俩过着安稳的农村生活。可是天有不测之风云,97年5月,她的丈夫突发心肌梗塞而亡,而此时阿兰已经怀上了唐家的骨肉。
2003年7月,阿兰和女儿小阳从公公、婆婆家分户出来,因原来住所的产权是婆婆家的,在分户时阿兰没有得到任何住房,使其变成了有户口而没有住房的人。阿兰多次向村委会和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申请
宅基地建房都遭拒绝,理由是永联村所属前场共57972平方米的土地已经于1993年被征用,故他们无权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批准阿兰造房。
阿兰一筹莫展,她踏破铁鞋也没有得到镇政府的审批。后来阿兰想到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于是她找到了我做她的代理律师。
接手这个民告官的案子后,我仔细地研究了当事人的材料,觉得作为农业户口的阿兰应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来造房,因为生存居住是公民的最起码的权利,于是代理阿兰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
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市梅陇镇人民政府对原告阿兰及其女儿小阳的宅基地予以审批。
对于该案,闵行区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2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要求审批的土地已被征用,征用范围内集体
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已被注销,并收回旧证,因此原告不能在已征用的土地上建房,而自己也无权对被征用的土地审批,因此原告诉称被告的不作为不成立。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针对被告的辩述,我发表了自己的如下观点:
行政诉讼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7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诉讼律师团,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