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起林权纠纷的成功调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0-04-15 20:33
导读: 6月10日,武宁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清江乡清江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胡从华、胡虞香、杨征华3人桂竹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在当地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成功调解了该起案

  6月10日,武宁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清江乡清江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胡从华、胡虞香、杨征华3人桂竹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在当地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承包费,原告撤回了要求终止合同的诉讼,收到良好的效果。

  2002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杨征华签订“桂竹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30亩桂竹林地承包给杨征华,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07年起杨征华每年向原告交付承包费1500元;如不交付,原告有权终止合同。2003年5月9日,被告杨征华与被告胡虞香经法院调解离婚,该桂竹承包经营权转移至被告胡虞香,2004年4月办理了林权登记,被告胡从华(系胡虞香父亲)为共同承包经营者。今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承包费,被告杨征华以经营承包权已转移、被告胡从华以其不是合同签订人为由拒付承包费。为此,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终止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案情从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进行释明,另一方面将庭审移至当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乡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等调解委员的积极参与,使双方当事人从维护林地经营承包权和依法交付承包费上统一了认识,被告胡从华、胡虞香当庭交付2007年桂竹林地承包费1500元,原告撤回了诉讼。

行政诉讼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2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诉讼律师团,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一起林权纠纷的成功调解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行政诉讼问题
一起林权纠纷的成功调解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一起林权纠纷的成功调解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