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在司法部日前举行的“纪念《监狱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中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制定一部独立的《刑事执行法》的建议。
陈瑞华说,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所要规范的主要是法院定罪判刑前的诉讼活动,而不可能详细地规定刑罚的执行制度;而监狱法作为规范部分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也不可能将监狱以外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等部门的执行活动加以具体的规范。
同时,陈瑞华对中国监狱执行制度提出了五个建议:第一、建立《刑事执行法》与《监狱法》予以分离。第二、保证监狱改造罪犯所需要的足额经费,解决部分地区所存在的“监狱企业化”和监狱“自行创收”的问题。第三、对减刑、假释作为对刑罚及其执行方式要进一步走向公开化。第四、建立假释和缓刑的考验制度。第五、把未成年犯人和一些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人,采取有条件地释放,在监狱之外进行监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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