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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男子乘坐公交时翻窗抢座 被警方行政拘留

2019-11-13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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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翻窗抢座首次被拘两名男子乘坐公交车时不走车门,却翻窗上车抢座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他们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

  翻窗抢座首次被拘

  两名男子乘坐公交车时不走车门,却翻窗上车抢座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他们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也是本市首例因乘车抢座被拘留的案件。

  翻窗抢座经常有

  “我天天坐这趟车,总看见翻窗户占座、乱挤、从下车门上车的人,他们还和提意见的乘客打架,售票员也没办法。”乘客王先生说。

  近期,不少乘客向公交总队小营派出所民警反映,在从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上下班高峰时,不少人哄抢座位,导致乘车秩序混乱。民警在北大桥站了解发现,每天头三班车都有翻窗抢座、从下车门上车和不刷卡、不购票的情况发生。

  当场抓住翻窗者

  5月24日凌晨5点,8名便衣警察上了345路头班车。车进入沙河北大桥站时,几名男青年不顾司售人员阻拦,从后门往车上挤,其中一人助跑后“噌”地一下,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坐下后还四处张望,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同乡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停下时,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首例因翻窗抢座被拘留

  小营派出所所长赵贺强告诉记者,刘某和李某已被行政拘留。他们以前就曾因为在乘坐345路时扰乱乘车秩序,而被民警多次批评教育。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拘留。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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