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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罚款要先登记 省政府发文为重点项目护航

2019-11-1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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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建设重点项目时,土地、资金、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等都要优先保障;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收费、罚款,都要先登记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

  中原网讯:

  建设重点项目时,土地、资金、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等都要优先保障;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收费、罚款,都要先登记……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确保重点项目良性运转。

  《意见》规定,想挤入省级重点项目的行列,除了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外,还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等“合拍”。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能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的项目,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及一些对改善民生有影响的项目,都是重点项目的优先选择对象。

  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省国土资源厅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内预留,在建设中有序供应。对重点项目用地的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也要优先办理。各市要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设施和产能,为省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

  在资金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等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此外,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和运输主管部门,都要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保障。

  为了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意见》要求,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制度。由省重点项目办和省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省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监督登记卡”,一个项目一个卡。今后,凡到省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稽查、监察机构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督察和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统一组织的视察、观摩、督导活动以外,必须进行登记;凡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收费、罚款的,一律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卡登记,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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