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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间“借分”,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5-03-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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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媒体昨天联系了台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媒体昨天联系了台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屈某某,他表示,用他人驾照代扣分,性质其实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一样,不管是“借分”还是“买分”,抑或是做“黄牛”、“中介”,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那亲朋好友间“借分”也要受罚吗?屈某某告诉媒体:“只要是不合规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会视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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