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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拟界定赌博查处范围 超50元即为"赌注较大"

2019-11-14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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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太原市查禁赌博条例(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11月29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作为今年政法系统七大创新课题之一的禁

  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太原市查禁赌博条例(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

  11月29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作为今年政法系统七大创新课题之一的 “禁赌新规”,其成果《太原市查禁赌博条例》已列入市政府2008年立法规划,有望成为山西1995年以来首部针对赌博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

  多年来,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在赌博和娱乐之间划出明确界限。结果,以娱乐名义进行的赌博行为,有时难被及时查禁。

  如何既打击赌博、端正社会风气,又对群众的娱乐行为区别对待?新提交太原市政府审议的“禁赌新规”条例草案在赌博行为认定、赌资认定、赌博行为查处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以往的禁赌法规已明显不足

  今年4月起,为摸清赌博违法犯罪的现状,“禁赌新规”课题组深入太原市的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古交市,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据统计,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迎泽分局共办理赌博案件147起,行政拘留220人,罚款524人;杏花岭分局共办理赌博案件193起,行政拘留597人(执行8人,不执行589人),单处500元以下罚款292人,刑事处罚1人……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了解到,目前太原市的赌博形式五花八门。赌具有麻将、扑克、骰子等,赌博形式有“推锅”、“打七”、“爬山”、“斗地主”、“押宝”等。其中,打麻将以“锅”“圈”方式计算输赢,棋牌室按“锅”“圈”抽取费用。“押宝”等形式多出现在偏僻的废弃房屋内。此外,赌博机改头换面,又呈发展态势,参与者不乏未成年人。

  课题组还发现,对棋牌室中隐藏的赌博行为打击难度较大。例如,古交市现有棋牌室135家,其中无证的67家,证照不全的68家,大部分是20元一“锅”。据了解,之所以定20元一“锅”主要是有关部门曾在2005年联合下发了规定,一次赌注超过20元可认定为赌博违法行为。棋牌室为逃避处罚,要求打麻将均为20元一“锅”,实际上有些棋牌室暗地里已经超过了这一规定。由于棋牌室众多,赌博者常常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难上加难。

  另外,以往的禁赌法规已存在明显不足。在太原市,原有的地方性规定已于1995年废止,没有再次立法。省里的规定仅在1997年修订过一次,对赌博认定、处罚的数额标准早已不符合实际。形势在呼唤新的地方性禁赌法规。[page]

  亲属之间带输赢打麻将、玩扑克不处罚,但不提倡此类娱乐方式

  亲属之间带点小彩头打几把扑克、搓几圈麻将,是否算作赌博?在课题组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这一话题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

  有的群众认为,传统意义上的“赌博”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有的人用打“小麻将”、“斗地主”来消磨时间,有的亲朋好友为联络感情,带点小彩头“娱乐”一下。虽然事实上的输赢已超过规定标准,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如果进行处罚,会招致不理解。

  另一部分群众则坚持认为,只要是“赌博”就要处罚,就要严厉打击,要见“赌”就打。课题组认为,这一意见欠妥――赌博确实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如果不加区分,见“赌”就打,不符合“罚当其罪”的根本原则,也违反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样,不仅不利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还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条例(草案)》对一些行为进行了界定。

  《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必须查禁的赌博范围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该条例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不以赌博论处的几种情形。例如,《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课题组负责人表示,这些“不予处罚”的情形,通俗地讲就是指娱乐性质很强的“打麻将”、“打扑克”等形式,但麻将牌“推锅”不在其中。此外,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打七”“斗地主”,则要结合条例中对赌博的查处标准进行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另外,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如果不抽头渔利,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以赌博论处。

  课题组表示,亲属之间带财物输赢娱乐虽然不予处罚,但绝不是提倡这种行为。为此,《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数额不予处罚的赌博行为,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制止,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此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减少赌博行为的生存空间,引导群众采用健康的娱乐方式。

  赌博行为分不同档次查处,“赌注较大”界定为50元以上

  如果确定是赌博行为的,将如何查处?《条例(草案)》划分了不同的档次:最重的是刑事处罚,主要针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其次是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主要针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人员;第三种是治安处罚,包括拘留、罚款。《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种情形分别是:参与赌博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参与赌博,赌注或输赢金额巨大的;六个月内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三次以上,或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的。[page]

  如果情节较轻,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具体也有三种情形:参与赌博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10人的;参与赌博,赌注或者输赢金额较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资金或者其他条件,情节较轻的。

  根据太原市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将“赌注较大”界定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为“赌注巨大”;“输赢金额较大”是指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输赢金额巨大”是指5000元以上。“以上”均包括本数。

  此外,为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转移赌资、藏匿赌具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等情形从重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应当从重处罚。公安机关还将告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其他参赌人员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赌博的;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的;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参加赌博的;对检举、揭发、制止赌博行为的人打击报复的。

  同时,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保健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如果对发生在本单位或经营场所内的聚众赌博活动放任不管,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条例(草案)》还对赌资和赌注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规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应予以收缴。如果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条例(草案)》还对赌债作了特别规定: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无效。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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