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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018-08-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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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那么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存在问题

  由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部门的固有办案模式和思维方式,在实践中,办理投放危险物质罪存在着不少问题:

  1、报案意识

  报案不及时,受害者的报案意识不强。投毒者与受害者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甚至为文盲、半文盲、报案不及时。有些投毒杀人案件,经验不丰富或责任性不强,丧失了获取诸如犯罪嫌疑人指纹等直接证据的有利机会。

  2、证据意识

  由于证据意识淡薄,侦查人员获取证据不全面,时常存在疏漏。有时也因为审查工作的不仔细,在直接证据取不到时,又没有能够有效组织间接证据,形成锁链,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致使案件处理进退两难。究其原因,侦查人员思路已成定式,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只要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或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案件就算告破。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时往往注意对无罪证据的分析与判断,没有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往往不考虑证据能否定罪与起诉。因此,犯罪嫌疑人一旦出现翻供,案件就无法补救。

  3、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工作不到位,审查及出庭时忽视对毒物剂量及其药理特点结合伤害、死亡特征分析与说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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