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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被精神病”执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09 11:06
导读: 网友们成分很复杂他们有言论自由网易新闻:事情报出来以后,有没有想到会引起网友这么强烈的反响?曾化吉: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感觉到这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听说

  网友们成分很复杂 他们有言论自由

  网易新闻:事情报出来以后,有没有想到会引起网友这么强烈的反响?

  曾化吉: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感觉到这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听说网上炒作得比较厉害,但是给我一个感觉,我们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处置一些群体性群访事件,特别是在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中,我感觉到现在,让我怎么说呢?当然网上的网友们成分很复杂,每个网友都有各自的角度,有各自的思想,也有各自关注或者思考的倾向,应该说,从某个方面也能理解,

  网易新闻:这几天有没有看网友的评论?

  曾化吉:我这几天很忙(没有看)

  争议:精神病院收治病人需要家属认可

  回应:公安机关的送治身份也有适用法律

  新闻背景:4月10日,警方在没有家属认可的情况下,把上访参与者彭宝泉送进精神病“诊断”。

  网易新闻:当初决定把这个人送进精神病院的时候,(警察)内部有没有一些犹豫的声音?

  曾化吉: 现在有一种说法,这是我听他们说的,说“一个正常人在路边拍照,被疑精神病,送往医院”前面我说过了,我们的网友有自己发言的言论自由,我们当时把彭宝泉和邓某送往有司法检验鉴定资质的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精神病科去做诊断,这一点我想跟你说一下,应该是送去诊断,如果不做鉴定,要么就是我们办了冤假错案,要么我们就是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

  网易新闻:在送治病人的过程中,警方作为送治人的身份合法吗?

  曾化吉:有,第一,我们是有合法身份的人民警察把他送到了医院,第二,我们给医院做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委托书。

  网易新闻:是在当晚做出的?

  曾化吉:对。

  网易新闻:一般认为医院接受病人都是应该由家属送治的。

  曾化吉:对,你说得很对,一般情况下,还有一种是刑法调整范围的,就是这个精神病人可能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他一时没有监护人的,政府应该资助,主动把他送到精神病院进行诊断、治疗;另外还有一种情形,比如他有暴力行为,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需要进行法律追究,但是他有精神病,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强制性的把他送到精神病院接受诊断、治疗。

  我们现在“4·9”案件里面的情形应该属于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但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嘛,对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应该按照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几大部委有明确规定,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内,其中可能受到,应收到行政拘留以上的人员应该送往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有这样的规定。[page]

  争议:警方掌握彭宝泉精神病史档案,为何掌握不了他的基本资料?

  回应:办案单位不同,对彭的情况掌握不同

  新闻背景:事发后,警方回应“送治彭宝泉不通知亲属”的质疑称:当晚无法联系彭宝泉的亲属。而当晚警方却掌握了彭宝泉有精神病史的资料。

  网易新闻:您此前在回应媒体提问的时候说,不通知彭宝泉的亲属是因为当时联系不上,但是彭的家人后来表示他们在警方这边是有留底的?

  曾化吉:我先跟你说一下这样的情况,当时送去的其实是两个人,一个叫邓复华,邓复华的家人是通知了的,关于这一点你可以去核实、了解一下,公安机关为什么通知了这个人(邓)的家属,而不通知那个人(彭)的家属呢?当时把他们带到我们办案单位以后时间已经很晚了,我们本身传唤就应该告知家人的,就有一个告知程序,这是我们办案程序规定的,当时就问他(彭),你有什么亲人我们要告知,他说“我已经离婚,独身一人,没有什么亲人可联系”。

  网易新闻:当时为什么没有查阅他的资料?

  曾化吉: 我们办案单位很多,当天晚上办案的这个单位不是过去对彭宝泉以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作的单位,那他肯定对情况就不是很了解了。

  争议:是否采信家属称彭宝泉“精神病史是为逃避法律”的说法

  回应:采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新闻背景:彭宝泉家属称警方送其进精神病院的理由“有精神病史”,是此前其为了逃避法律惩罚的手段,他没有精神病。

  网易新闻:彭的家属表示,说他有精神病史是因为原来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才这样说的),您愿意采信家属的说法吗?

  曾化吉:当年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处罚,当年检察机关都已经把他批捕了,要对他提起诉讼的时候,他本身和他的爱人把他送到精神病院说他有精神病,他自己去鉴定的,鉴定的结论是,有精神病,完全无责任能力,就是不承担刑责的。

  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又让我们湖北省武汉市有精神病司法检验鉴定资质的单位做了检验鉴定,他应该是同一种精神病,还是这个病,但是后来给他加注了一句叫“部分限制能力”这个具体表述我记不清了,就是出具了司法检验鉴定。当时法院采信了武汉市做出的这个司法鉴定,这个问题是我们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问题,公安机关无权干涉。

  网易新闻:也就是说,您现在是不采信家属的这种说法的?

  曾化吉:那不能这样说,家属怎么说,我们怎么说都是次要的,更主要的是要看事实。[page]

  网易新闻:要看这个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书。

  曾化吉:对。

  争议:警方在医院最终结论前宣布彭宝泉免责是否太过苍促?

  回应:当时宣布的是“如果他是精神病”

  新闻背景:在当事人还在“留院观察”期间,警方对媒体称,送治当晚医院做出了“有精神病”的初步判断,当事人将免于治安处罚。

  网易新闻:医院是什么时候做出了最后的判断,说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

  曾化吉:我是今天在案件通报会上接到的,但是当天晚上他们经过四个小时的观察,给了我们一个初步的诊断结论。

  网易新闻:您此前在回应媒体的时候表示,如果这个人被断定为精神有问题,根据《治安处罚条例》不会对他进行追究,但那个时候精神病医院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决断,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做出那样的决定会不会太仓促?

  曾化吉:不仓促,那个答复是绝对正确的,我当时说如果他是在精神病发作期,医院有科学的诊断,那就应该免责,这不是我说的,这是法律条文规定的。

  争议:彭宝泉在精神病院失去的人身自由谁负责?

  回应:鉴定期间不存在是否失去人身自由。

  新闻背景:从4月10日凌晨起,彭宝泉被送入医院诊断,这期间,他失去了人身自由。

  网易新闻:他(彭)在医院期间,可不可以理解为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时期?

  曾化吉:他不存在失去人身自由的问题,我们公安机关没有对他的人身采取任何的限制措施。

  网易新闻:您觉得现在精神病医院愿意释放他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曾化吉:已经确认他是一个精神病人了,既然是一个精神病人,他有监护人,要不要继续在医院治疗,那是监护人的权力和责任。

  网易新闻:医院在当晚其实就做出了初步判断,直到今天才做出最终决断,才跟家属表示监护人有这个权力,在这期间这么多天里,他们没有对家属说“其实你们可以把他带走”跟警方的影响会不会有关系?

  曾化吉:我认为警方有一点关系,如果你是一个国家赋予你有司法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公安机关委托你让你给我做出鉴定,你是不是应该履行职责?你要履行职责,是不是要有一定的鉴定环节,是不是要时间啊?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如果说这些东西他都不具备,他能鉴定吗?所以应该可以理解。

  网易新闻:他因为鉴定而在医院失去人身自由的这些天,应该由谁来解决他的损失?

  曾化吉: 我们有一个法律的规定,他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不是强制措施,不是限制人身自由。[page]

  网易新闻:但是他出不来。

  曾化吉:如果说我们大家都能够对我们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讲科学,检验他已经是精神病人了,我们有些问题就不必再研究了,我们也不必再说了,包括对他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就应该不予以追责了。

  争议:彭宝泉进精神病院和上访背景是否有关?

  回应:不反对群众依法维权

  新闻背景:警方把组织参与上访的彭全泉送进精神病医院诊断,而彭宝泉的另一个身份是最早反映湖北青年陈永刚因发帖质疑某县领导搞形象工程被公安拘留事件的网友。

  网易新闻:彭宝泉是最早反映湖北青年陈永刚因发帖质疑某县领导搞形象工程被公安拘留事件的网友,抓他之前你们清楚他的这个背景吗?

  曾化吉:这个不叫抓,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个概念,第一不叫“抓”,当时在现场叫“依法强制带离”“依法传唤”不叫“抓”;第二,你说的这个事情我真不清楚,我不知道。

  网易新闻:很多网上评论说,“上访组织者”的身份是彭宝泉进精神病医院的最大原因,有这种成分吗?

  曾化吉:根据我们事实查证,彭宝泉应该是事件的策划、积极参与和组织者。

  网易新闻:他这个“上访组织者”的身份是不是他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原因之一?

  曾化吉:那不是叫送进精神病医院,注意你的表述--诊断。他这个行为是违反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调整人民行为规范的条款,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我们现在已经取得的证据显示,他在这件事之前收取了人家所谓的“维权费用”,又积极的帮助别人从事维权,维权我不反对,我们也希望维权,更多的维权人士依法维权,我们积极支持。

  我还想让别人帮我维持一下我的有关权益呢,比如我现在天天晚上加班加点,我不知道这个应该找谁,当然,我是公职人员,我这么说是开玩笑啦,维权一定要合法,要在合法、依法的情况下反映和诉求我们的合法权益。

  执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网易新闻:您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个程序的过程,您觉得在整个过程当中是不是一点错误都没有?

  曾化吉: 我可以负责任的跟你讲,对这起“4·9”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从程序到实体,以及到证据的固定,应该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媒体的监督,同时也经得起我们上级机关、人民法院的依法审查。[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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