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南涧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查处一起虐待家庭成员案。 2008年10月29日14时,南涧镇安定村委会总府庄迤社村民李某某到城镇派出所报称:其夫康某十多年来一直无故殴打自己,长期虐待,当日中午康某酒后又无故殴打自己,要求派出所对康某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理。
城镇派出所受案后查明:康某平时大男子主义严重,且经常酗酒后无故殴打妻子李某某,但李某某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错误地认为丈夫打妻子属于家务事,法律管不了,多次想到自杀或离婚,却舍不得一双听话的儿女,只得忍声吞气,亲朋好友和家族兄弟也对康某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康某仍然我行我素,不听劝告。10月29日中午,康某喝酒后回家,因家庭琐事,在自家院内揪着妻子李某某的头发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李某某便和其小叔一起将康某扭送到派出所,要求对康某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康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行为。南涧县公安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打击家庭暴力,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康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康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