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两名未满18岁的花季少女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起诉至无锡南长法院。看着立在被告席上的两个稚气未脱的女孩,人们除了指责,更多的是痛心和深思。
心情不好 无辜女子被侮辱
2009年2月9日,将近午夜时分,周雪、凌娜等人仍然流连在一家酒吧嘻笑玩乐。其中一个女孩子因为和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便说想随便找个人出出气,没想到这个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赞同。而无辜的小云竟成了这个提议的受害者。当时,小云坐在他们旁边,直到被打前一刻还互不相识,忽然就被他们莫名其妙地拖到了酒吧外面。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周雪、林敏等人又将小云推到旁边的一个小巷子里,强行将她的上衣脱光,并将其外裤和内裤脱至膝盖以下,任由围观的几名男子借助打火机、手机光观看其上、下身。
案件背后 家庭监管受关注
经法院查明,周雪,今年17岁,父母离异,其跟随母亲生活。而这次已经是她第二次站在被告人席上,2009年1月12日她就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林敏,16岁,生活在再婚家庭,和父母的关系不是很好,经常闹矛盾。二人在初中毕业后就自动放弃学业,时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结交了一群不良朋友。
由于二人都尚未成年,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差,因此家庭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两名被告人的家庭对子女的监管显然是漠不关心的,即使两人流连于酒吧、网吧和歌厅夜不归宿也从不过问。
尤其对周雪而言,其家庭监管的缺失令人惊讶。因为周雪是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家长也表示今后会严加监管,所以法院决定给予她从新改过的机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然而周雪本人根本不思悔改,视法律为儿戏,一点也未将缓刑考验期放在心上,所以在抢劫犯罪判刑不满一个月的时间内再次犯下严重罪行。而周雪的家长显然也没有将对法院的承诺放在心上,出了法院的大门,一切都成为了过去,女儿依然胡作非为,父母仍旧放任不管。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雪有期徒刑一年,与2009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林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当再次面对庄严的法庭时,周雪受到的是法律的审判,而她的父母同时也受到了道德和良知的审判。子女对成长环境固然不能向父母要求过多,但父母显然应当给予子女全身心的关爱,不可或缺的还有全方位的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严厉的监管也是一种爱,是一种更深沉的爱。这起案件中的两个孩子缺少的这种深沉的爱,应当引起为人父母的警醒和反思……[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