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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烟花,7人被行政拘留

2015-01-1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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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日下午,济宁市举行城区限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同时,限放范围扩大后,城区原有的36家长期销售点已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

  7日下午,济宁市举行城区限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同时,限放范围扩大后,城区原有的36家长期销售点已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家长期销售点。

  2014年12月1日,济宁市政府颁布《济宁市烟花爆竹限放规定》,《规定》实施前一个月,济宁市就已经展开了限放工作。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共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主要以教育劝阻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伟介绍,对于提供线索的市民实行了奖励制度,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现金奖励,目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发布会上,济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常某某介绍,限放范围扩大后,市区原有的36家销售点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家长期销售点。安监局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了“三拒绝三不卖”的责任书,规定凡是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的坚决不卖、凡是在城区搞开业庆典活动的坚决不卖、凡在城区进行结婚宴请的坚决不卖,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限放区域。

  1月5日起,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申请工作开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是只在春节前后规定时间内允许设点销售的网点,过了规定时间就要撤销。”任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零售网点不允许走街串巷流动零售,只能在审批通过的销售点销售,禁止连摊、连片售卖烟花爆竹。相比去年,禁止售卖的路段今年增至13条。若要申请临时零售点可在1月9日之前向所在地的安监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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