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后,感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书发出后在上面确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