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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城管执法局当场处罚促执法效率提高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08 21:27
导读: 一确保、二规范、三到位临朐县城管执法局当场处罚促执法效率提高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面广、量大,而且具有瞬时性、不规则性,流动性强、易反复。

  “一确保、二规范、三到位”

  临朐县城管执法局当场处罚促执法效率提高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面广、量大,而且具有瞬时性、不规则性,流动性强、易反复。不当场处罚,不仅事后难以取证和处罚,更对执法工作造成很大被动。今年以来,临朐县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行当场处罚程序,对于那些面广量大的轻微违法行为,区分违法对象性质,推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实现了对较小违法行为“立查、立罚、立结、立纠”,既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省了执法成本,又方便了被管理人,取得了明显效果。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一确保、二规范、三到位”。

  “一确保”:即确保简易程序处罚法律文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要件。会同县法制局、法院等部门,对当场处罚所用法律文书进行座谈研究,确定了《当场处罚告知笔录》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固定格式,保证法律文书规范,不出纰漏。

  “二规范”:即规范简易程序规定、规范票据使用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出台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操作流程》,对当场处罚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进行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不能随意简化步骤、超越权限,当事人也必须依法履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收费和罚没款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科室、中队严格按规定处罚,规范使用《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款定额收据》,罚没款要及时按规定缴入银行,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三到位”:即事实认定到位、案件证据到位、处罚告知到位。在当场处罚案件中,仅依靠执法人员亲眼所见和当事人当场口头承认就认定违法事实的执法已经站不住脚,法律意义上的违法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实。确凿的违法事实也应当通过充分的证据来反映,且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也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承担。为此,执法人员不是简单的向当事人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而是要制作《当场处罚告知笔录》予以书面告知,对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告知,被告知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再进行处罚。目前,共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市容案件400多件,没有一起引起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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