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闯红灯当场处罚是否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
一、闯红灯当场处罚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吗?
需要出具。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向当事人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闯红灯当场处罚是否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的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符合当场收缴范围的案件,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案件均应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款,该期限为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