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关键是要先分清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如果没有明确是按份担保的,那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各担保人之间就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也就是说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的排序,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
3、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述法律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是一般理解的债权人应当先向第一担保人追偿,第一担保人不能偿还时,才能向第二担保人追偿。而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追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四个担保人法院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法院对担保人判决的话,如果在其他担保人不在场,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将自动放弃申诉和违约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