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保证金具有如下效力:交付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保证金归接受它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接受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不负双倍返还的责任。可见此类保证金只具有定金的部分效力,可称之为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