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公安局莫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人抢劫。经办案民警细致侦查,发现该名群众所报案件为虚假信息。报案男子事后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处罚。
当晚18时许,贵州织金籍男子雷某报警称,在本市一农业银行附近被人抢劫60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以及随身携带的行李箱。莫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启动抢劫案预案,并赶赴案件现场开展工作。民警在对雷某询问时,发现其反映的案发情节与警方勘查的结果不吻合,存在诸多疑点。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证据面前,雷某最终承认,自己是因刚到常熟经济拮据无处住宿,想让警方免费为其解决住宿问题而自导自演了前面的闹剧。违法犯罪嫌疑人雷某因谎报案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对于此案,江苏黄律师表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关,负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责任,对于刑事犯罪等具有侦查职能。这一切均是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打击犯罪,打击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不容随意干扰。如果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会造成警力的浪费,应当处理的事务被耽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雷某的行为就是违反了该法的规定,理应受到惩罚。
黄律师认为,雷某遇到困难,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民政部门求救,由相关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给予救助,或者向自己的熟人、老乡求援,以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