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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散谣传谣最终害人害己

2014-10-3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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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昨日媒体报道,近日,阳江本地三名网民为了增加个人网络人气,随意将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转发到微信朋友圈、贴吧和网站上,从而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专...

  据昨日媒体报道,近日,阳江本地三名网民为了增加个人网络人气,随意将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转发到微信朋友圈、贴吧和网站上,从而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专家读罢这则报道,深为此种满足虚荣心理而散播谣言害人害己的行为,扼腕叹惜,三人此举实在不智之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谣言也开始滋生蔓延。有的诽谤他人,有的捏造新闻,还有的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这些造谣行为给受害人以极大精神困扰,更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打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秦火火案、立二拆四案即是典型例证。

  尽管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特点,但并不是法外之地,也不会法不责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可见,网民在跟帖、评论和转发消息时,万万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规矩之内是自由,越过规矩就成了不自由。每个公民在上网冲浪享受言论自由时,务必坚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互联网“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文明理性的言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

  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谣言止于智者。网民朋友当增强自身辨别能力,对缺乏权威来源的网传消息,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擅自转发。判断网络信息真伪,要善于搜索比对,运用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检校,避免被“翻新旧闻”所蒙蔽。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尽量直接联系发帖人核实。最后,要有质疑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对披着“科学”外衣的谣言,切勿盲目轻信和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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