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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老板被指不雅视频“男主角”喊冤报警

2014-10-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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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在温州瑞安仙降街道办鞋厂的王老板很苦恼:存在他手机中的一段不雅视频被传上网,该视频被疯转,最后他被指为该不雅视频的男主角,他的照片也被传上网,严重影响到生意和生活。昨日,他到瑞安市公安局...

  近日,在温州瑞安仙降街道办鞋厂的王老板很苦恼:存在他手机中的一段不雅视频被传上网,该视频被疯转,最后他被指为该不雅视频的“男主角”,他的照片也被传上网,严重影响到生意和生活。昨日,他到瑞安市公安局仙降派出所报警求助。

  网上的不雅视频配上了王老板的照片

  近日,一段时长1分35秒的不雅视频在微信圈疯传。视频中,一男子与一女子发生关系,没有对话,男子没露脸。

  王老板称,他是瑞安人,今年42岁。几天前,有朋友来电话“恭喜”他成了“名人”。他感到莫名其妙,等朋友把缘由和视频截图提供给他后,他才恍然大悟。原来有人把一段不雅视频和他的照片放在一起,大家都误认为他就是该视频中的男子。

  王老板诉苦,被和不雅视频联系的照片,是他去年到附近山上散步时拍的。他见照片里风景较好,就放上了微信朋友圈,谁知发生了这种事情。他刚开始觉得过一段时间后,这事就会过去,所以没报警。没想到这视频越传越广,连他的妻子和女儿都知道了。

  关于视频,网上有多个不同版本的故事

  王老板回忆,妻子在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吵着要离婚,无论他怎么解释都没有效果。在高中读书的女儿,也被很多人问起关于这段视频的事情。女儿觉得压力很大,想去外地读书。“现在远在沈阳的朋友都知道此事,已经严重影响我的生意和生活。”王老板说,他不认识不雅视频中的女子,更没拍过这样的视频。被指为其中的男子,他非常生气。

  王老板表弟说,警方已找到将他表哥照片和不雅视频牵扯到一起的人。对方也是瑞安人,是他表哥的微信好友。对方称当时因好奇,把他表哥的照片保存到手机,和不雅视频一起上传,结果变成了现在这种情况。

  关于这段视频,网上流传有多个不同版本的故事。有网友说,视频中女子欠仙降某鞋厂老板很多钱,于是发生男女关系。有网友说,视频中的女子是瓯海区瞿溪和泽雅一带人,视频中的男子是瓯海区潘桥人。但这些都没法证实。

  王老板称误把不雅视频传上网

  瑞安警方透露,经调查,警方发现是王老板先把这段不雅视频传上网,随后被朋友看到,因该视频中没有对话等信息,朋友误认为这段不雅视频中的男子就是王老板,随后又有人下载了王老板在朋友圈里的个人照片,再和视频一并上传,然后越传越广,造成了这样的状况。

  当地派出所已对此立案调查,但还没确定该案件的性质。警方将和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他们也希望市民不要再传播不雅视频。

  对于警方的说法,王老板解释,经常有陌生人在微信上加他为好友,给他传一些不雅视频。一般情况下,他看过后都会删除。这次他可能忘记删除,这段不雅视频是在他把手机放在口袋中时,无意中触碰到手机而被上传,但他肯定没有主观意图。

  律师告诉你

  主观是否故意很关键

  王先生的行为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系故意及客观上是否达到量刑的标准。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王先生确是误传不雅视频,这是过失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故意上传不雅视频,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才构成犯罪,点击数达不到2万次,不构成犯罪。不过,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对王先生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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