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7时许,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李某报警称,一男子偷他轿车内物品时被他抓住。民警赶到现场将施盗男子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现年30岁的徐某出生于河南省,2011年5月在湖北省打工时,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2014年5月,出狱的徐某来库尔勒市谋生,想不劳而获的他在案发前从一朋友处买了一个电子干扰噐,决定以这种方式施盗。
案发当日,徐某转悠到巴音东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走到XX市场前门时,他看到李某正在停车,便悄悄拿出电子干扰器进行操作。李某不知道有人在他锁车门时作了手脚,以为锁好车门便放心离去。徐某见李某离开,便悄悄靠近小轿车,先用手拉了一下车门,发现电子干扰器起了作用,他快速打开车门,在副驾驶座位旁的储物箱内找到了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正当他准备离开时,车主李某堵在了他的身后。
徐某因盗窃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为此该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