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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用消防用水 消防制止教育

2014-07-3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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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9日获悉,浙江台州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车途径开发区大道与纬六路交汇处,见一工程车停靠路边,一名男子用扳手打开消火栓的盖子后进行取水,执法人员当即停车上去阻拦。你是...

  29日获悉,浙江台州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车途径开发区大道与纬六路交汇处,见一工程车停靠路边,一名男子用扳手打开消火栓的盖子后进行取水,执法人员当即停车上去阻拦。

  “你是哪个车队的?竟然敢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水?你知不知道这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消防法》,是要受处罚的,我现在就可以把你抓回去。”

  “我不是故意的,我真是万不得已,天气太热,车内水箱水不够,才应急取一点过来……我保证下次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见大队执法人员上来,该男子连忙关上消火栓,并将扳手、水带主动上交给执法人员。

  鉴于该男子态度良好,且还未开始取水就被发现,情节较轻,执法人员没收扳手和水带后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同时记下车号后,并告诫车主下不为例,如再发现定当严肃处理。

  “盗用消火栓的水,有时候操作不当,损坏消火栓,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栓无法正常为消防车供水,延误救援时机…不要因为一个无知的举动酿成生命事故。因此呼吁市民请爱护消防设施,这也是维护每一个人遇到火灾时的生命线。”大队执法人员说。

  针对消火栓的水被盗事件,台州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为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经济损失,确保公共用水安全,他们将进一步严查消防用水盗用现象,将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纳入单位和人人信用系统,同时,市民如果发现有人盗用消火栓水的现象,请拨打电话96345举报。”

  据悉,早在今年3月份多家媒体就报道过《台州:谁动了消火栓的水?——开发区大队多措共举杜绝消火栓用水被盗事件》。

  在此,开发区大队再次提醒市民,根据《消防法》第48条规定: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水及破坏消防栓的行为,可以按盗窃罪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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