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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019-11-12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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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案例:
   
  青岛家乐福“诈弹”案宣判 案犯仅19岁
  新华网济南9月25日电(张晓晶、王海声)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吕洪森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这是今年以来青岛市判决的第5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
  去年3月28日下午,青岛某技校19岁学生吕洪森在市内家乐福新兴店购物时,因偷拿一支价值18元的钢笔被保安当场抓获。事后,吕洪森感觉丢了面子、心怀怨恨,便拨通超市电话扬言:“当晚7点,超市地下停车场将发生爆炸。”为保证安全,当晚超市提前结束营业,造成14万元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吕洪森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并在学校宿舍内将其抓获。
  不满18岁的李某是青岛市开发区某职业中专的在校学生,曾因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被学校勒令退学。为发泄对学校的不满,去年10月李某将一封内容为“学校内有炸弹,如不按要求做,30个小时内将在学生最密集的地方引爆”的恐吓信输入电脑,并存于事先准备好的电子邮箱内,随后打匿名电话通知学校打开这个电子邮箱。为达到继续扰乱学校的目的,他又向派出所报案,谎称“学校将要发生爆炸”。几天后,李某在网吧继续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成为青岛市第一起因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的案件。
  外地打工人员颜世新、闫留兵来青岛后一直无业,利用公用电话向某商厦经理敲诈,以“在商厦内放置了炸弹”为由,索要人民币80万元。随后,两人又窜至附近多处地段,通过公用电话讨价还价,最后将勒索金额降至28万元。商厦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紧急疏散了商厦内全部顾客,进行彻底搜查,导致商厦停业3个小时,最后证实是虚惊一场。据案发后不完全统计,商厦营业额因此减少50万元、损失利润7万多元。[page]

“飞黄英雄”编造恐怖信息被判
  【新华网2003-09-24】9月23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潘俊琪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恐吓“世纪金花”一案,“飞黄”未成的潘俊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昨日法庭上的潘俊琪,已不能同3年前欲“飞黄”时相提并论。整个庭审中,除偶尔回答法官、公诉人的提问外,潘俊琪在被告席上始终低着头。
  潘俊琪是西安市某公司的职工。1999年朱朝晖骑摩托车成功飞越黄河后,潘也随即决定:要与儿子一起骑自行车飞越黄河,并同西安某公司签订“自行车飞越黄河”合作合同,一时成为新闻人物。然而,潘俊琪在今年7月14日、16日,先后两次打电话到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向该单位索要钱财,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在世纪金花搞爆炸。经公安机关侦破,案发仅1天,潘俊琪即被抓获。
  公诉人指控,7月14日晚7时,被告潘俊琪用磁卡电话向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打电话,称:“你知不知道炭市街爆炸案,叫你老板把钱给我,要不就把世纪金花炸了。”到7月16日晚8时,被告再次打电话给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对服务员称“那天谁接的电话,我认识她,她要是胡说就给我小心点。”
  对于指控,潘俊琪称是酒醉后所为。据报道,由于“飞黄”不成,潘俊琪逐渐染上赌博恶习,且欠有一定数额的外债。
  而在审判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潘俊琪不时掏出纸巾擦眼泪。在作最后陈述时,面对庭审人员和近千名旁听学生,潘俊琪悔恨地说,自己万万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他感到十分痛心,不知不觉就成了罪犯,他还希望旁听的年轻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理智,不能走违法犯罪的道路。
  听到一审宣判结果后,昔日“英雄”潘俊琪更是当庭嚎啕痛哭,懊悔不已。

扬言炸铁路 一被告人被判5年
  【中国法院网 郑妍 沙丽 2003-08-15】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15日对破坏铁路运输并扬言炸毁铁路的被告人王忠根做出一审判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现年26岁的王忠根是浙江省诸暨市人,今年5月12日20时许,他在铁路浙赣线某处把铁轨旁电缆用的三块水泥板交叉叠放在钢轨上,造成由杭州开往南昌的2185次旅客列车撞上水泥板,机车排障器等部件损坏,停车7分钟。同日21时40分,王忠根又用公用电话向诸暨铁路派出所打匿名电话,说“我在铁路上放有两枚定时炸弹,什么时候炸不一定”、“刚才火车不是停下来过吗”等言语。案件发生后,上海铁路公安局和杭州铁路公安处先后调动警力和保安200余人次,对铁路沿线搜索、巡查,未发现爆炸物。5月15日,王忠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page]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忠根在铁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王忠根故意编造在铁路上放置定时炸弹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完)

公安部公布两起重大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
  [新华社北京2003年2月28日电]公安机关近日连续破获几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公安部27日公布了其中两起重大案件情况。
  2002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周长林自称恐怖组织,先后向上海电视台、武汉道博公司等5家单位邮寄恐吓信,扬言将对北京、上海一些重要建筑实施爆炸。经上海市公安机关全力工作,于同年11月15日将周长林抓获。
经审讯,周长林供述,1991年起他开始炒股,一度积累资产近千万元,但后来由于操作不当,损失严重。为泄私愤,自称恐怖组织,编造恐怖信息,向上述单位邮寄恐吓信件。
  目前,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将周长林以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执行逮捕,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武海魏向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拨打匿名电话报假警,称“火车站要发生爆炸”。经江苏省公安机关和南京铁路公安机关全力工作,于2月14日在南京市将武海魏抓获。
经审讯,武海魏交待,出于恶作剧的目的,曾多次拨打南京市110报警电话,起初几次接通后均不讲话,最后一次在接线员的询问下,编造“火车站要发生爆炸”的恐怖信息。
  目前,南京铁路公安处已将武海魏以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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