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报假警,成为延吉市第一个因此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人。
3月29日晚上11点45分左右,一名妇女拨通延吉市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姓贾,是延吉某按摩院的工人,老板在开工资的时候将一张100元的假币给了她,因此两人产生了纠纷。接到报案后,延吉市朝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但是贾某却表示不用民警处理此事了。可是十五分钟后,贾某又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在走路时,有两名男子将自己的手提包抢走。民警再次赶到现场,贾某向民警描述了两名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立即调集在路面值勤的巡警和民警共400多人,在全市范围内搜查。贾某见事态如此严重,便向民警承认自己是谎报警情。贾某的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警方的正常工作,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处以贾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也使得她成为自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延吉市第一位因为谎报警情而被处罚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