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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身亡后死者亲属两次扣车索赔 受害者变违法者

2019-11-12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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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1月21日晚,一辆全州班车行至桂黄公路兴安县城北塘市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颜某死亡。死者亲属莫某等不服警方赔偿调解,于7月15日组织10多人将肇事班车强行扣下。17日下午,警方找回被扣车辆,并对相关人员处以治安拘留。死者亲属两次扣车

今年1月21日晚,一辆全州班车行至桂黄公路兴安县城北塘市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颜某死亡。死者亲属莫某等不服警方赔偿调解,于7月15日组织10多人将肇事班车强行扣下。17日下午,警方找回被扣车辆,并对相关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死者亲属两次扣车

据班车司机介绍,7月14日下午,他开车从桂林回全州,行至兴安县城西环路加油站时,一乘客突然叫停车。车停开门后,莫某带着10多人涌进车厢,要司机将车开到莫某村子里去,此后莫某抢走车钥匙。售票员向110报了警。

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指出莫某等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并要莫某将车钥匙还给司机。因此事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110民警让双方到县交警大队处理。不料司机将车开至县交警大院后,莫某避开交警再次从司机身上抢走车钥匙。司机、售票员见对方人多势众,怕吃亏就悄悄离开了。交警大队民警交代门卫,该班车不是交警暂扣车辆,只要车主来开车就可以将车开走。

7月17日上午,车主蒋某来兴安县交警大队时,却发现价值20多万元的车不见了。经询问,原来7月15日上午,莫某又带着一帮人来到交警大队大院,将车强行开走。

矛盾源于事故赔偿

“车子两次被扣,主要是因为死者亲属不服赔偿调解”。蒋某告诉记者。今年1月21日晚,该车从桂林回全州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颜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为此蒋某共花了2.8万元医疗费。3月20日,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颜某在左转时,未注意观察正常直行车辆发生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班车司机夜间驾车,发现情况未及时减速,负次要责任。

据蒋某介绍,他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队对双方作了两次调解,他答应赔偿7万元,但死者亲属要他再加10万元。

“我晓得扣车不对,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莫某说,现在死者的妻子患精神病,还有一个两岁大的孩子,迫切需要拿到赔款。无奈之下他们才扣车,好让车主找他们协商。15日上午,他将班车开到一家修理厂,只等车主过来协商。

被扣班车物归原主

据兴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作了两次调解,最后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协议,交警大队按规定下发了调解终结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如不服调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莫某没走法律途径,而是私下找车主协商,一直没有结果。交警明确指出,死者亲属无权拦截、扣留肇事车,否则就扰乱了交通秩序,是违法的。

7月17日下午,交警接到车主报案后,得知15日开走车的不是车主而是莫某。交警队立即组织警力寻找失踪班车,于当天下午在一家修理厂找到该车。[page]

当交警准备将车开出修理厂,以便送交到车主手上时,遭到莫某等人的阻拦和威胁,民警依法对莫某等4人进行传唤。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对非法拦截交通工具,扰乱交通秩序而且情节较重的莫某等两人依法实行拘留。17日傍晚,交警将班车交还车主蒋某,并护送他们安全开回全州。

警方指出,虽然死者亲属值得同情,但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不能因自己是受害人而伤及他人利益,到头来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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