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7月20日对第二季度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出公告,要求有关工商机关对以下违法广告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有:《长沙晚报》发布的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多名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城市晚报》发布的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误导消费者;《西宁晚报》发布的内容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十六味马蔺子丸药品广告;《长沙市同济医院在宝鸡电视台1套发布的使用肝炎患者名义证明治疗效果的“活干肽注射液”药品广告;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景德镇电视台1套发布的斑立静祛斑美白化妆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天水红十字会博爱医院在天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不孕不育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