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二)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三)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四)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
(五)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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