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25 16:11
导读: 用户邮件用户名密码烟台概览|烟台年鉴|地方志|城市名片|烟台名人|图片烟台|视频烟台|县市区之窗|国际会展|友好城市政府领导|组织机构|政务要


用户 邮件 用户名 密码





烟台概览 | 烟台年鉴 | 地方志 | 城市名片 | 烟台名人 | 图片烟台 | 视频烟台 | 县市区之窗 | 国际会展 | 友好城市
政府领导 | 组织机构 | 政务要闻 | 政府文件 | 政策法规 | 政府会议 | 公告公示 | 招投投标 | 实事工程 | 人事信息 | 培训考录 | 统计信息
百件实事 | 办事指南 | 表单下载 | 在线办理 | 状态查询 | 在线咨询 | 网上投诉
网上民声 | 现场访谈 | 市长公开电话 | 政府信箱 | 监督投诉 | 民意征集 | 留言台 | 万人评机关
热点服务 | 每日视点 | 市民手册 | 城市导航 | 生活指南 | 信息检索 | 数字地图
市民频道 | 农民频道 | 学生频道 | 救助频道 | 投资频道 | 旅游频道 | 企业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要闻


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 www.yantai.gov.cn   2007-12-17   来源: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烟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烟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4

违反毒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4

烟台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第一部分 烟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282项)

违反毒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page]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用于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除没收处罚外,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罚款1万元;货值的10倍超过1万元的,按货值10倍罚款。

二、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page]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page]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七、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八、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不相符或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2万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罚款5000元。[page]

九、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单位安全防范违法行为和处罚

十、存在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十一、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十二、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page]

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十三、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六、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page]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初次违反的予以警告;再次违反的,罚款500元。

出入境违法行为和处罚

二十、中国公民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page]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持用涂改的无效证件出境、入境的,处以警告;

2、持用伪造的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处5日拘留;

3、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一本的,处5日拘留;

4、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两本以上的的,处10日拘留。

二十一、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居留、停留,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出境证件的

处罚种类: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罚款、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有、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page]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改处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非法居留十日以内的,批评教育;

2、非法居留十日以上至一个月的,处罚款1000元;

3、非法居留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的,处罚款2000元;

4、非法居留二个月以上至三个月的,处罚款3000元;

5、非法居留三个月以上至四个月的,处罚款4000元;

6、非法居留四个月以上的,处罚款5000元;

7、非法居留五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的,处5日拘留;

8、非法居留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的,处10日拘留。

9、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开放地区旅行的,处罚款500元。

10、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处罚款3000元或3日拘留;超过三个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或10日拘留。

11、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1000元对应拘留1日。

受聘的工程技术人员、访问学者、就学学生以及造成老人、儿童逾期非法居留的责任者,不予拘留,并可以降低罚款处罚二至三个档次。

二十二、不随身携带护照、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限期出境、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较重的,处罚款500元。

二十三、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较重的,处罚款200元。

二十四、外国人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罚款1000元。

二十五、单位和个人私自雇佣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每私自雇佣一名外国人按5000元计算罚款;私自雇佣十名以上外国人的,罚款50000元。

二十六、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二十七、往来台湾地区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page]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

二十八、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30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3000元。

二十九、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page]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

三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10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

三十一、台湾居民来大陆后,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

处罚种类: 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罚款200元。

三十二、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逾期非法居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非法居留十日以内的,批评教育;

2、非法居留十日以上至一个月的,处罚款1000元;

3、非法居留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的,处罚款2000元;

4、非法居留二个月以上至三个月的,处罚款3000元;

5、非法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处罚款4000元。

受聘的工程技术人员、访问学者、就学学生以及造成老人、儿童逾期非法居留的责任者,可以降低罚款处罚二至三个档次。

三十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未在所在行政区域开展中介活动的,以承包、转包形式开展中介活动的,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代理中介活动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

2、对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三十四、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的中介机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

2、对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

三十五、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未获利的,给予警告

2、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获利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罚款2000元,单位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page]

3、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获利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六、单位和个人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七、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时,不使用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接入非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接入非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八、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时,没有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page]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国际联网的,处5000元罚款。

2、以盈利为目的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九、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一、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二)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二、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三、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四、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五、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六、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七、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八、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page]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四十九、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五十、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五十一、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五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page]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五十三、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五十四、未采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三) 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五十五、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page]

五十六、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五十七、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五十八、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五十九、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六十、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六十一、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page]

六十二、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备案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发现的,给予警告。

2、经警告后仍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停机整顿二个月。

六十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2、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page]

六十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六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六十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六十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page]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六十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六十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七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page]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七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七十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七十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2、拒不整改或造成后果的,可以并处1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七十四、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未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page]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处罚依据:

1、《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 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个人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七十五、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罚款。

七十六、制作计算机病毒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

2、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3、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七十七、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七十八、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page]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七十九、有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在非经营活动中,处1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和个人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八十、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八十一、未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page]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八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八十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八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page]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八十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八十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初次检查发现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八十七、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未备有检测、清除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page]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无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处罚

八十八、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5、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5日拘留。

八十九、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5、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5日拘留。

九十、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page]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5、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5日拘留。

九十一、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5、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5日拘留。

九十二、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5、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5日拘留。

九十三、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page]

(一) 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4、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九十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2、造成一定后果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九十五、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2、造成一定后果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九十六、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2、造成一定后果的,处5日拘留;

[page]

3、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九十七、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九十八、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九十九、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零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零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零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零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3、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零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社会危险性较小、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可按本条第一款处罚;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社会闲散人员,处5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零六、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

一百零七、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page]

一百零八、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

一百零九、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

一百一十、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一十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五、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200元罚款。

一百一十六、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七、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page]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八、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一十九、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一百二十、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5日拘留。

一百二十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page]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二十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二十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二十四、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page]

一百二十五、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二十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二十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二十八、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二十九、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page]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三十、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三十一、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三十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四档选择处罚:罚款200元;罚款500元;拘留3日;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有第二款情形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page]

4、虽有第二款情形之一,但后果轻微的,可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一百三十三、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三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7日;拘留10日。

一百三十四、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拘留15日。

一百三十五、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3日;拘留5日。

一百三十六、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3日;拘留5日。

一百三十七、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 ;拘留5日。[page]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三十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拘留10日;后果严重的,拘留15日。

一百三十九、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四十、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7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拘留15日。

一百四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警告;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page]

一百四十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警告;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一百四十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警告;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一百四十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警告;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一百四十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age]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

一百四十六、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四十七、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四十八、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page]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四十九、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

3、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五十、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五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五十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age]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五十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五十四、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拘留15日。

一百五十五、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一百五十六、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5日。

一百五十七、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一百五十八、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5日。

一百五十九、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罚款200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

一百六十、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page]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一百六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一百六十二、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一百六十三、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一百六十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六十五、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六十六、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六十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六十八、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page]

2、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

一百六十九、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七十、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七十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1、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七十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罚款200元;

1、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恶劣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七十三、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page]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 10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七十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 10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一百七十五、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1、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2、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七十六、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日拘留;

1、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

2、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

一百七十七、卖淫、嫖娼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page]

1、初次卖淫、嫖娼,悔过态度较好或者已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但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处罚款500元;

2、二次以上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但初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处5日拘留;

3、曾因卖淫、嫖娼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而再次违反的,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3000元;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0元。

一百七十八、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1、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

一百七十九、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拘留15日,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拘留15日,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page]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四、明知他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或者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五、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情节较恶劣的,处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page]

2、参与赌博,人均赌资超过300元的,处500元罚款;人均赌资超过600元的,处3日拘留;人均赌资超过1000元的,处5日拘留;人均赌资超过15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人均赌资超过2000元的,处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六、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株的,处200元罚款;

2、非法种植罂粟20株以上不满100株的,处500元罚款;

3、非法种植罂粟100株以上不满200株的,处5日拘留;

4、非法种植罂粟200株以上不满300株的,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5、非法种植罂粟300株以上不满500株的,处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拘留15日,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八、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page]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拘留15日,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

一百八十九、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克的,罚款500元;非法持有鸦片2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拘留5日;非法持有鸦片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非法持有鸦片10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2、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3、非法持有其他少量毒品的,可根据情节轻重,选择以下四档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九十、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向他人提供鸦片不满20克的,罚款500元;向他人提供鸦片2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拘留5日;向他人提供鸦片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向他人提供鸦片10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2、向他人提供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3、向他人提供其他少量毒品的,可根据情节轻重,选择以下四档处罚:罚款500元;拘留5日;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九十一、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九十二、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九十三、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

一百九十四、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10日;拘留15日。

一百九十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可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三档选择处罚:警告;罚款200元;罚款500元。

一百九十六、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page]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四档选择处罚:罚款200元;罚款500元;拘留3日;拘留5日。

2、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案情,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其他治安违法行为和处罚

一百九十七、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一百九十八、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百九十九、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page]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一、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二、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page]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三、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四、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page]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五、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六、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七、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八、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九、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一、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二、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page]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page]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四、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五、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page]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六、未按照规定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

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八、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page]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九、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二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二、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四、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二百二十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六、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page]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九、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一、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二、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百三十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千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千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

二百三十四、《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三十五、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三十六、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二百三十七、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三十八、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三十九、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四十、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page]

……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四十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2、情节较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百四十二、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

二百四十三、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page]

(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

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二百四十四、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

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二百四十五、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

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二百四十六、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以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2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罚款。

二百四十七、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

2、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二百四十八、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

2、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

二百四十九、废旧金属收购者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page]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

2、情节较重的,罚款200元。

二百五十、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并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并处10000元罚款。

二百五十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百五十二、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百五十三、旧货经营者未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未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的

[page]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二百五十四、旧货经营者未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以及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二百五十五、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隐瞒包庇,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第三十七条“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 款,并处经营单位1万元罚款。

二百五十六、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3、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二百五十七、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 情节较轻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page]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二百五十八、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二百五十九、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

二百六十、典当行收当禁止收当的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page]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百六十一、典当行未查验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六十二、典当行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未按要求报送备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百六十三、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百六十四、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page]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4、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百六十五、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2、情节较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3、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二百六十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1万元,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2、情节较重的,罚款3万元,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3、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page]

二百六十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雇佣、诱使服务人员进行色情服务,招徕顾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六条“严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雇佣、诱使服务人员进行色情服务,招徕顾客。”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经营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2、情节较重的,对经营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3、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顿。

二百六十八、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有关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对举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分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对拒不停止的,公安机关强行予以解散并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款。”

第十一条“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活动。”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对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罚款。

2、对违法所得5千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3、对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处1万5千元罚款。

二百六十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负责人和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造成轻微事故的:处2千元罚款。[page]

2、造成一般事故的:处5千元罚款。

3、造成较重事故的:处1万元罚款。

二百七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人数较少、时间较短,服从劝阻的,处以警告;

2、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五日拘留;

3、后果较为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二百七十一、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

2、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五日拘留;

3、后果较为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二百七十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二百七十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

2、情节轻重的,按以下两档选择处罚:拘留5日;拘留10日。

二百七十四、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罚款3万元;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二百七十五、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2、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3、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page]

4、情节恶劣的,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

二百七十六、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百七十七、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二百七十八、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page]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罚款1000元;

3、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

二百七十九、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

2、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500元;

3、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1000元。

二百八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罚款。

二百八十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百八十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未造成影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

2、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

第二部分

烟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49项)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page]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page]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擅自举办大型的集会、展览(销)会和焰火晚会、灯会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五、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警告、罚款[page]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选用未经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 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六、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营业性场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page]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七、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 “营业性场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八、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 “营业性场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九、在设有车间、仓库、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营业性场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十、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生产、安装、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十一、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5日拘留。

十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page]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三、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四、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五、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page]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六、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七、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

十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page]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冒险作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致使不能及时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指使或者强令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对指使或者强令者处1000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对指使或者强令者处5000元罚款。

十九、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page]

5、《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埋压、圈占、挪用、损坏公共消火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十、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处5千元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处2万元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

二十一、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15日拘留。

二十二、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page]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或者5日拘留;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或者15日拘留。

二十三、违反《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检测、维修、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人员及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十四、不按照规定建设、维护消防供水设施、火警通信专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不按规定建设、维护消防供水设施、火警通信专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一) 建设给水管网不按规定建设公共消火栓或者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二)不按规定报批擅自迁移公共消火栓的;

(三)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给水设施造成损坏或失效的;

(四)不按规定建设、维护火警通信专线导致严重后果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罚款。[page]

二十五、在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十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依法申报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依法申报备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七、不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者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者培训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八、不按照规定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九、不按照规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page]

(四)不按照规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经营性公共场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三十一、经营性公共场所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三十二、经营性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三十三、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四、非经营性公共场所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五、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六、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下列处所:

(一) 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二) 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或者图书馆内;

(三) 重要仓库或者危险品仓库毗邻;

(四) 居民住宅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安排员工留宿。”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三十七、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page]

(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八、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的容纳人员超过额定人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的容纳人员超过额定人数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三十九、公共场所常闭式疏散门不能正常开启与关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常闭式疏散门不能正常开启与关闭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四十一、公共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证书》,擅自上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证书》,擅自上岗的,对所在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对所在单位处3000元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对所在单位处1万元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所在单位处3万元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5000元罚款。[page]

四十二、选用未经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选用未经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十三、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低劣;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职责;消防设施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开通运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开通运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低劣的;

(二)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职责的;

(三)消防设施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四十四、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page]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四十五、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十六、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十七、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十八、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四十九、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第三部分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17项)

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page]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通行的;

(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四)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五)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

2、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3、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乘坐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4、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三)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5、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

(三)在设区的市的市区道路不按规定载物(人)的。

6、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三)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驾驭畜力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page]

(三)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五)不避让盲人或者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

(六)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行经渡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过的;

(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二)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普通公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五十元罚款;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或者观看影视录像的,处一百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通行道路的;

(四)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五)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机动车的;

(七)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转弯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九)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一)机动车载物行驶时载运货物散落、飞扬、流漏的;

(十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不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难以辨识的;

(十四)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五)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page]

(一)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二)驾驶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三)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遇有交通警察指挥时不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

(七)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八)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而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九)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十)在道路上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十三)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十四)在机动车记分达到十二分或者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车辆的;

(十六)拖拉机载人的。

5、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不使用教练车,或者使用教练车但教练员不随车指导,或者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对教练员处二百元罚款。

6、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的;
  (三)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

(四)驶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行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六)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七)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八)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page]
  (九)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内超车的;
  (十)骑、压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
  (十一)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停车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十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四)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二百元。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五百元,其中情节较轻的,还应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五百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二千元,还应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3、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四百元;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其中情节较轻的,还应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4、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含)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货运机动车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page]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

(五)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一百元罚款;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六)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罚款。

2、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在普通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千元罚款;

(六)货运机动车驾驶室内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一百元罚款。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一千元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二千元罚款。

六、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罚款二千元。

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八、无证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

1、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2、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五百元罚款;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4、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5、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后果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后果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后果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后果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page]

九、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

(二)机动车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机动车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机动车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以上行为造成较重后果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二千元罚款;造成事故后果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后果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后果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后果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一、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在普通公路上行驶:

(一)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足百分之十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三)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百分之百的,处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十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二千元罚款;造成事故后果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后果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后果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后果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三、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age]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一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后果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后果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后果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后果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五、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二千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三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五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并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拘留。

十六、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驾驶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page]

1、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妨碍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处罚款二千元。

第四部分

烟台市公安局边防支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5项)

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
(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三)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
  (四)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罚款200元。

二、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出海证件的;未编刷船名船号,经通知不加改正或者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海人员出海的[page]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
(二)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出海证件的;

(三)未编刷船名船号,经通知不加改正或者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

(四)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海人员出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对船舶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

三、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
  (二)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
  (三)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
  (四)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2、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和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两次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page]

四、携带、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品的;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的;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携带、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品的;
  (二)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五、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罚款

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船价二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船舶价值2万元以下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5000元罚款;

2、船舶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1万元罚款;

3、船舶价值5万元以上的,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主处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27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处罚法律师团,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行政处罚法问题
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