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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

2021-05-29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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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触犯法律后,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行政处罚的决定。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刑,拘留。情节不严重会被处以罚款。不管是什么处罚,都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是多久。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下面就由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行性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

  3、一般性强制措施。

  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具体时间期限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要到当地的相关银行进行缴款。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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