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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2021-05-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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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我国的《行政法》规定,对违法主题进行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是要按照相关的方式进行送达,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二、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如果您符合了上述的这些条件,就可以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减免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实施行政处罚减免的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同的行政机关拥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限,越权则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六种,关于行政处罚减免的程序主要有哪些上文已经为大家列举出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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