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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终生禁驾者”无机可乘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25 10:29
导读: 6月1日是以下简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个月的日子,不少地区都“诞生”了“终生禁驾第一人”,仅江苏就已有100多人被终身禁驾。但据《新京报》和《新闻晨报》等媒体
6月1日是以下简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个月的日子,不少地区都“诞生”了“终生禁驾第一人”,仅江苏就已有100多人被终身禁驾。但据《新京报》和《新闻晨报》等媒体报道:由于目前全国尚未实现车管、驾管信息联网,这些被处罚人存在异地补办漏洞,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凭暂住证即可报考当地的驾照。因此,即使是在某地被吊销驾照,在信息未能全部联网查询的情况下,“终生禁驾者”仍有可能在外地考到驾照。

  其实“终生禁驾者”能钻的空子还仅非上述一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即便实施了全国联网,将“终生禁驾者”的名字在网上公布,倘若这些人通过合法渠道变更自己的姓名,然后用新名字去报考驾照怎么办?如此一来,不用去外地,“终生禁驾者”也能堂而皇之地再次“上岗”。当然有关部门还可以将禁驾者的照片在网上公布,可人的相貌也不完全一成不变,几年后,人的相貌有了微妙变化,假使工作人员不细心,也很容易让其蒙混过关。更何况现在还有越来越盛行的整容技术,其稍做整容后再去报考怎么办?

  新交法实施前,“终身禁驾”的威力被媒体炒得神乎其神,而现在仅仅一个月其就暴露出了的“软肋”,这样的“黑名单”假若得不到有效实施,不仅法规的严肃性要大打折扣,对违规者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

  这不禁使人们反思新交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任何一项法规的推出,都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要尽量地做到明确、细化。“终生禁驾”这一规定对严惩交通肇事逃逸等恶劣行径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全国不少地方硬件条件暂未具备(如尚没有实现车管、驾管信息联网)的实际情况下,推出这一规定是否有可操作性,执行部门该如何实施?倘若真有“终生禁驾者”钻了空子,再次拿到驾照,这岂不是对法规的莫大嘲讽。这一事件无疑给法规的制定者提了个醒,今后再制定类似的条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经过充分论证,并让执行部门能够具体操作。

  当然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有些问题也很难事先预想了到,只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才会逐步暴露出漏洞和弊端。因此在目前这一法规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要让其能够具体落实,还须要多个部门共同行动。首先法规制定部门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相应的补充规定,使条例尽可能地做到明确、细化、完善:要怎样避免“终生禁驾者”异地报考、化名报考,如果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该给予怎样的处罚等等都要有相应的规定。如可以规定,对“终生禁驾者”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里面包括指纹信息等无法变更的内容,在审核驾照时,除了查验相关证件外,还应查核指纹信息等。而执行部门除了尽快实现全国信息联网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也要更加细致认真。如公民假若变更了自己姓名,在户口等档案上会有曾用名、变更时间等信息,如果工作人员细心一些,对照“黑名单”进行核实,一些欲钻空子者自然会败下阵来。这样“黑名单”才不会成白条,“终生禁驾”才不会成为“暂时禁驾”。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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