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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县以劳养武高级餐巾纸厂及塑料彩印厂侵犯美国菲利普·莫利斯产品有限公司“Marlboro”驰名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

2019-11-2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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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1994年4月重庆大足县以劳养武餐巾纸厂(以下简称餐巾纸厂)与塑料彩印厂(以下简称彩印厂)以口头协议方式商定印制Marlboro餐巾纸塑料包装片合同。彩印厂依约一

案情简介

  1994年4月重庆大足县以劳养武餐巾纸厂(以下简称“餐巾纸厂”)与塑料彩印厂(以下简称“彩印厂”)以口头协议方式商定印制“Marlboro”餐巾纸塑料包装片合同。彩印厂依约一共印制“Marlboro”塑料包装纸17.1万张,每张单价0.014元计,营业额为2394元。餐巾纸厂用该批“Marlboro”餐巾纸塑料包装片生产餐巾纸1.1万包,每包售价0.34元,已售出9380包,收取货款3189.2元,剩下的餐巾纸及包装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封存。

  处理结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Marlboro”商标是美国菲力普。莫利斯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卷烟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对该商标应予以充分保护。餐巾纸厂将与“Marlboro”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餐巾纸包装上的装潢使用,属《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述“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7月对餐巾纸厂作出以下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带有“Marlboro”标识的餐巾纸;

  2.销毁封存的1620包餐巾纸上的“Marlboro”塑料包装片;

  3.被封存的16万张“Marlboro”餐巾纸塑料包装片予以销毁;

  4.罚款2700元上缴国库。

  彩印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餐巾纸塑料包装片上印制“Marlboro”文字、图形的行为,属《商标法》第38条第(3)项所述“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理:

  1.收缴封存的“Marlboro”印版模具;

  2.罚款1400元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一)、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与一般商标不同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表现在两个方面:

  1、驰名商标的注册程序以及对抗冲突申请的特殊效力。

  不管是采纳使用在先原则还是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根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有义务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以容易与成员国已驰名的商标产生混淆的注册商标申请。因此如果某一商标是驰名商标,尽管没有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注册,它依然可以在该国对抗可能产生混淆的,以复制模仿或翻译该商标的方式由他人提起的冲突申请。即使已经注册,也应当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5年的期限,使得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对侵权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是通过恶意方式取得注册的,则不应当规定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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