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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2019-11-21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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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吴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吴江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吴政发[2003]129号)收悉。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江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吴政发[2003]129号)收悉。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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