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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

2021-06-0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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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相信我们大家都是清楚的知道,有关于行政处罚的话是需要去干预人民群众权力的一种行政的行为,这类行为的话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具有侵权的危险性质的。那么,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

  1、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而制定,因此也需要将这一实体法上适用的原则规定其中,以便于在规范执法程序过程中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法》。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揭示了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措施的深刻内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明,行政处罚不以单纯的行政处罚为最终目标,不论是财产方面的处罚,还是其他方面的处罚。

  4、处罚的目的和功能,最终要落在诫勉上,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来告诫其不要再实施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并通过这样的法律活动来诫勉违法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如此,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人服气的概率会大大提高,严格依法处罚的社会阻力会大大减少,社会和谐的程度也会得到提升。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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