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经销不合格摩托车机油牟利 石城工商接举报将其查处

2019-11-20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处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石城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经销无安全使用期摩托车机油案,案值1.78万元。

  近日,石城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经销无安全使用期摩托车机油案,案值1.78万元。

  据了解,石城县工商局近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当事人黄某涉嫌在石城县琴江镇西华路经销不合格摩托车机油。接报后,石城县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某购进无安全使用期的“龟博士”摩托车机油300瓶,购进价为18元每瓶;购进无安全使用期的 “速达”摩托车机油96瓶,购进价11.5元每瓶。购进后,黄某在石城县琴江镇以每瓶22元的价格销售“龟博士”机油192瓶和每瓶14.5元的价格销售“速达”机油58瓶。至案发日止,共获违法所得942元。目前,石城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9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处罚法律师团,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