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电子签名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等部门还共同召开座谈会,并专门到上海调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21日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电子签名法草案首次审议后,法律委员会会同国务院信息办和信息产业部认真研究了各种意见后一致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对电子认证服务业依靠市场引导和行业自律的同时,由政府部门实施适度监管还是必要的。
由于电子商务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双方提供信誉担保,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时说,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草案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提出,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当发挥市场引导和行业自律的作用,政府不应过多介入;但许多委员认为,中国目前市场机制发育不够健全,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采取政府主导的形式是正确的;也有委员建议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当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作用留出空间。此外,还有委员建议增加违法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等内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宋玲在征求意见时表示,在现阶段对电子认证服务商采取许可的方式是必要的,但在设定许可时要考虑有利于交易发展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得许可,许可程序不能太繁琐,而且应当明确具体管理部门。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3.1%;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