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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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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16:04
导读: 索引号:0503-04-2008-000001主题分类:业务工作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岳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文号:关键词:一、许可事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索引号: 0503-04-2008-000001 主题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岳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
文号: 关键词:

一、许可事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许可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许可对象:拟从事树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食品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布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布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湘价费[2003]59号文件收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费10元/本(含正、副本)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二、许可事项:木材运输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许可对象:拟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乡镇基层林业工作站证明及其他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page]
2、检尺码单;
3、《植物检疫证书》;
4、林业规费票据;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6、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许可时限:1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三、许可事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许可对象:拟进行建设工程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占用或征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人个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缴纳森林植被费收据复印件;
9、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10、规划红线图。
许可时限:13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许可证工本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四、许可事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许可对象:拟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恢复植被的措施。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许可证工本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五、许可事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许可对象:拟占用林地的森林经营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六、许可事项: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2、《湖南省林业条例》
许可对象:拟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3、经营、加工场所使用的证明;[page]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家族作坊和小型材料加工企业除外,应提供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林业产业布局的评价;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及原材料可供应量的评价;项目实施规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与综合评价;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可行性结论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时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七、许可事项:移植西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许可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
许可对象:拟从事移植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园林绿化资质证明;
3、古树名木现状材料,包括位置、生长状况、树龄、背景资料。
许可时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八、许可事项: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植物检疫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或有效期内的《产品检疫合格书》;
2、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3、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检样品。
许可时限:即时
许可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湘价费(2001)262号)文件规定,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九、许可事项: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狩猎证或采集证核发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许可对象:因科学研究、人工培植、展览和合理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况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格;
2、具有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人工培植、展览、开发利用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3、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区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许可时限:11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许可事项:利用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核发[page]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
2、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用途的证明文件;
3、具有相应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资格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许可时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一、许可事项: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证核发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许可对象:拟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特许猎捕证、采集证;
3、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的批准文函;
4、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许可时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许可事项: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许可对象:拟在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进行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2、项目定点的图面材料;
3、项目设计方案。
许可时限:9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三、许可事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条例》
许可对象:拟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猎采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格;
2、具有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人工培植、展览、开发利用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3、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许可时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四、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page]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许可对象:因经济利用、科学研究、展览等情况,需要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
2、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用途的证明文件;
3、具有相应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格证明材料(资金证明、场地证明);
4、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野生动物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许可期限:16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资金征收管理办法》有的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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