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5.1.1开始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6.1.1开始生效)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林木权利人申请采伐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3、采伐1公顷以上或15立方米以上的林木,提交《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面积不足1公顷或蓄积不足15立方米以下的林木,提交《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4、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①采伐外资造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上报审批;②采伐皆伐林木,按照《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项规定审批;③采伐珍贵树木,按照《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四)项规定上报审批;④采伐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采伐低产林改造和清理灾害林木,按照〈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报审批(采伐灾害林木须附技术鉴定报告)。
5、采伐用途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三项须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
(一) 标准:
1、申报的材料内容完整、清晰;
2、申请采伐的地块、四至、树种、面积与林权证相符;
3、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无争议;
岗位责任人:
林木所在地村委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查申请人的《林权证》及《申请》中的相关内容。
2、 对申请人采伐的事由、林权、地块、四至、树种在当地进行公示。
3、 对申请内容真实,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及经办人印章,注明日期后,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时限:
7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page]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清晰、完整。
2、由村委会公示后签署的受理意见。
3、申请采伐的数量在年度计划限额内。
岗位责任人:
乡镇林业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 对符合采伐要求的,深入现场对拟设计采伐的树木进行打号,并在采伐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林业站印章、经办人姓名、日期后,交给申请人作为复核的受理凭证。
3、 对不符合采伐要求的,当场或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7个工作日
(三) 复核
标准:
1、 申请采伐的程序到位;
2、 没有突破年度限额计划;
3、 采伐、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岗位责任人:
林政股股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政策方面、技术方面的确认。在《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四) 审定
岗位责任人:
县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政策法规,对复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在《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五) 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发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写《林木采伐监督验通知单》并负责督促林业工作站人员在《监督通知单》上签字。
2、 属集体、个人采伐林木的,由乡镇林业管理站将《林木采伐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木的,由开证人员将《采伐证》直接发送给申请采伐单位。
时限:
2个工作日
[page]
(二)木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木材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2、《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6.6.4号开始实施)
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6.1.1开始实施)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0元/证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木材经营申请审批表》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4、有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
标准:
1、申请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清晰,填写规范。
2、提供的相关证明应真实、有效。
3、本地材有数量限制、外地材不限。依法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企业经营的木材总量与当地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当。
岗位责任人:
《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由经办人及申请人签字,注明签字日期,联系方式。
2、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
3、 把申请材料移交给林政股负责人。
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
林政股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2、安排人员到拟经营的场所实地查看,了解有关情况。
3、依据当地和周边地区的林木资源状况,森林采伐限额,木材来源情况,进行森林资源论证和审查同意。
4、根据审核、查看、了解的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
5、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
时限 :
13个工作日
(三)审定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核情况,审定由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员送交的申请材料。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page]
2、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
《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制作《木材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要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
2、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3、 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批件编号,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送申请人。
4、 填写《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木材加工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木材加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2、《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6.6.4号开始实施)
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6.1.1开始实施)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0元/证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木材加工申请审批表》
2、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资金。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5、有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
6、森林资源论证报告。
标准:
1、申请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清晰,填写规范。
2、提供的相关证明应真实、有效。
3、本地材有数量限制、外地材不限。依法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工的木材总量与当地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当。
岗位责任人:
《木材加工证许可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由经办人及申请人签字,注明签字日期,联系方式。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page]
3、把申请材料移交给林政股负责人。
时限 :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
林政股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2、安排人员到拟加工的场所实地查看,了解有关情况。
3、对森林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
4、根据审核、查看、了解的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
5、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
6、在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时限:
13个工作日
(三)审定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核情况,审定由林木材加工许可证核发员送交的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2、 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将所有资料退回林政股。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
《木材加工许可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制作《木材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要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
2、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3、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批件编号,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送申请人。
4、填写《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林权登记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林权证 》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85.1.1开始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国务院令278号 2000.1.29日公布实施)
行政许可时限
5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 工本费5元/证
2、 林权勘测费1-3元/公顷。(根据计价格[2001]1998号文件执行)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或者委任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page]
3、申请人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申请宗地四至范围图。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
1、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2、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4、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5、《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要有当地村委会、乡、镇(如果与邻乡、村交界,要有邻乡、镇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岗位责任人:
乡镇林业工作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由经办人及申请人签字,注明签字日期,联系方式。
2、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
3、林业站到实地勘查、核对。
4、林业站汇同林权所在地村委会对申请人申请的林权在当地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5、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将所有材料在时限内移送审核。
时限:
3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
林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审核申请人的材料。
2、对面积较大的,安排人员到实地勘测,了解有关情况。
3、根据审核、勘测、了解的情况,在《林权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
4、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在时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分管及主要领导。
时限:
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核情况,审定由林政股送交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国家政策在《林权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2、 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将所有资料退回林政股。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报县政府审批
岗位责任人:
县政府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林业局审定的材料,在《林权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退还申请人。
[page]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制作《林权证》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要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
2、 将《林权证》送县政府加盖政府公章。
3、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4、 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批件编号,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送申请人。
5、 填写《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
2个工作日
(五) 木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
木材运输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一)省内运输木材的,持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省内木材运输证》;(二)运输木材出省的,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行政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标准
1、免收工本费。
2、对商品材征收销售额20%的林业规费。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标准
1、提交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2、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3、木材数量与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岗位责任人
省内运输的责任人是各木材检查站。
出省运输的是林业局林政股《木材出省运输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标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问题。[page]
岗位责任人
省内运输的责任人是各木材检查站。
出省运输的是林业局林政股《木材出省运输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审核受理的材料。
2、到现场对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核实。
3、对审核合格的,收取相关林业规费。
4、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
省内运输的责任人是各木材检查站。
出省运输的是林业局林政股《木材出省运输证》核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给已经过审核,并交纳了林业规费的申请人开据《省内木材运输证》或《出省木材运输证》。
2、现场把许可证件交到申请人手中。
时限:1个工作日
(六)林地征占用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2001年1月4日发布)。
行政许可时限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能限定。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工本费减免。
2、征占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①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元/平方米;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元/平方米;③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④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⑤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⑥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业主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申请报告;
2、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件;
4、林地权属证明;
5、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6、有资质的林业勘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报告;
9、恢复森林植被方案报告;
10、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
11、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要提供《林木采伐作业区调查设计报告》;[page]
12、其他证明材料;
13、所有材料一式5份,上报审批;
标准:
1、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以上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3、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套。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政股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上由经办人及申请人签字,注明签字日期,联系方式。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补正的内容;待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
3、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将所有材料在时限内移送给股室负责人审核。
时限:2天
(二)预审
岗位责任人:
林政股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审核已受理的材料。
2、安排人员到实地勘测征占用林地的面积,了解有关情况。
3、根据审核、勘测、了解的情况,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
4、向征占用林地申请人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5、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在时限内将相关材料报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领导。
6、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留存一套。
7、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的相关申请材料呈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初审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预审情况,审核由林政股送交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国家政策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2、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并将所有资料退回林政股。
(四)送达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许可批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上门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将许可同意书复印,对所有申请、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林业植物检疫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植物检疫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page]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年7月26日由原林业部以第4号令颁布。
3、《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2001年11月27日由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林造发[2001]523号。
4、《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998年7月27日由国家林业局以林护通字[1998]43号印发。
5、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号《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行政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 工本费减免。
2、 检疫费征收标准:①竹类调运检疫0.2%;②盆景调运检疫1%;③木材调运检疫0.2%;④果品调运检疫0.1%、产地检疫0.05%;⑤药材调运检疫0.5%、地检疫0.3%;⑥林木种子调运检疫0.2%、产地检疫0.1%;⑦苗木调运检疫0产.8%、产地检疫0.4%。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 受理
申请人(或单位,下同)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植物检疫申请书;实施产地检疫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作为调运检疫的签证依据。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有效期根据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应施检疫样品材料;
3、申请材料真实性和自我保证声明;
4、申请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制作目录后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植物检疫证》签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以上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XXX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3)、核对应施检疫植物,是否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违禁产品;
(4)、在植物检疫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时移送。
——————调运检疫分为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
(A)调出检疫:凡属应检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前都要经过当地检疫机构的检疫检查和必要检疫处理,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合格的,不准调运。调出检疫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page]
(a)、受理报检。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必须事先提出检疫申请。省际间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由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关或经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关授权的地(市)、县林业植物检疫机关受理;省内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由所在地的林业植物检疫机关受理。货主申请检疫,应填写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调入省提有检疫要求的,还要提交调入省林业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林业植物检疫机关受理报检后,应及时实施检疫。
(b)、现场检查。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除依法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外,都得经过现场检查。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检疫时,首先应根据报检单,仔细核对受检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产地等有关事项,然后根据《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查。现场能够得出检疫结果的,当场可决定放行或作除害处理。
(c)、室内检验。凡是现场不能得出检疫结果的,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验样品进行室内检验。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病原物和害虫的生物学特性、传播方式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样品林业植物检疫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它既是检疫校验的材料,也是处理日后检疫纠纷的原始证据。
(d)、检疫处理。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现场检查或至室内检验,发现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托运人应按照林业植物检疫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后,经复查合格的放行。对目前尚无有效办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e)、结果评定。现场检查和室内检验结束后,应根据现行的林业植物检疫法规作出检疫结果评定。
(B)、调入检疫。对从外地调入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地的检疫机关应注意查验植物检疫要求书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进行复检。调入检疫的程序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a)、检疫要求。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检疫要求应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疫情资料提出。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如何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按各省的规定办理。
(b)、复检。对从外地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在复检中发现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应督促收货人及时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使用。对尚无除害处理办法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责令改变用途或控制使用,对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时,应予以销毁。[page]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应施检疫植物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违禁物品。申请人是否虚报、假报应施检疫植物的有关事实真相。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森防站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检查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要求申请人填写《植物检疫报检单》;
3、核对植物种类、数量、产地的真实性;
4、查验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审核意见,并对此负责。
时限
4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完整,对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森防工作的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请及其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
3、负责指导、调处、协商当地植物检疫许可方面的相关事宜。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制作标准
不违反地方性林业植物检疫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林业植物检疫的检疫程序、无检疫对象、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均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本地调出、调入的木、竹及其林副产品、苗木、盆景、中药材等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予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应督促收货人及时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使用或运输。对尚无除害处理办法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责令停止运输、改变用途或控制使用,对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时,应予以销毁。
时限
1个工作日
(五)送达
送达标准
及时准确送达。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员。
岗位职责及要求
及时准确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填写完整、规范、准确,打印清楚。并告知货主本次检疫许可的有效期,并请货主当面核实确认。
时限
1个工作
(八)林木种苗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许可时限
16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0元/证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page]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以上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3、核对企业名称是否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名称。
4、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签署意见后及时移送。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林木种苗经营许可申请通知书》,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中,填写《受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通知书》,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4、 将申请材料整理,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签署意见后于时限内转局分管领导。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要求:
1、 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申请表。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 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齐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 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木种子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拟办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测量和核实,对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资质证明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内容。[page]
2、对符合标准的,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同意通过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通过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
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与审核意见等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送的申请,审核材料等进行审定;
2、 提出审定意见。同意批准的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主要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然后转林木种苗管理站;不同意批准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及理由,转林木种苗管理站。
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制作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签字规范,完整。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制作的行政许可批件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书无误。
4、留存归档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
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制作《同意林木种子经营批件》或《不同意林木种子经营批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
2、 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批件编号,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送申请人。
3、 对全部申请和审批材料整理和保管,做好留存归档准备。
时限:
3个工和日
(六)送达
送达标准:
1、 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2、 《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手续齐备。
岗位责任人:[page]
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要求:
1、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2、 填写《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九)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许可时限
16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待定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育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以上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3、核对企业名称是否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名称。
4、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人签署意见,及时移送。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 对申请材料调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申请通知书》(式样见附表),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中,填写《受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申请通知书》,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4、 将申请材料整理,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签署意见后于时限内转局分管领导。
时限:4个工作日[page]
(二)审核
标准要求
1、 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2、 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棱柱人员。
3、 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4、 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要培养箱,干燥箱,插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拟办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测量和核实,对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资质证明复印件上注明“此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内容。
2、对符合标准的,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同意通过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通过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
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与审核意见等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标准充分条件复审人员移送的申请,审核材料等进行审定。
3、 提出审定意见。同意批准的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主要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然后转林木种苗管理站;不同意批准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签署意见及理由,转林木种苗管理站。[page]
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制作标准:
1、 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签字规范,完整。
2、 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 制作的行政许可批件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书无误。
4、 留存归档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
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制作《同意林木种子生产批件》或《不同意林木种子生产批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
2、 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并注明批件编号,与行政许可批件一起送申请人。
3、 对全部申请和审批材料整理和保管,做好留存归档准备。
时限:
3个工作日
(六)送达
送达标准:
1、 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2、 《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手续齐备。
岗位责任人:
林木种苗管理站
岗位职责及要求:
1、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2、 填写《行政许可批件送达回执》,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流程表上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时限
依据林业局申报文件到省、市后,省、市批复文件到县林业的时间为准确时间。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0元/证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条件方可申请。
标准:
1、申请人要有驯养野生动物的场地。
2、要有适合的环境。
3、正规申请。
4、要有正规的承诺书。
5、要有一名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认真细致地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page]
2、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解释和呈报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要求
1、 审核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申请理由、拟建场所地址、面积及主要情况、主要人员情况,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级别等。
2、 承诺书的内容合理性,驯养技术、医疗条件、饲料来源的保证性。
3、 兽医资格的真实性。
4、 管理人员是否能达到驯养繁殖所要求的水平素质。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审核申请报告内容等是否达到要求,核实驯养场地是否完成,调查核实种源来源。
2、 经责任人审核合格,应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呈报,并由申请人填写《十堰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 驯养繁殖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填写《湖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4、 整理各种材料装订成册,同申请表一起呈报局领导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
核实野保站受理材料的真实性。1、程序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建设驯养场地。3、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2、提出复审意见,签批申请表和上报省、市签字,并负法律责任。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
驯养繁殖三有(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都要个人申请,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正式文件申请市、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定。
岗位责任人:
省、市主管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定文件的可操作性,批复县级申请文件并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
40-50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制作标准:
凡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一律由省、市直接制作。
岗位责任人:
省、市负责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直接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许可证一律用电脑制作。县级领回许可后,进行复制存档备查。
时限:
3个工作日
(六)送达
送达标准:
电话通知申请人,由本人领取,也可直接送达。[page]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
岗位职责及要求:
1、 送达行政许可证到申请人手中。
2、 将行政许可证申请文件全过程,包括省、市审批文件整理存入档案备查。
3、 对野生动物保护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的技术指导,保护地方野生动物开发利用。
4、 要求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消涨台帐,确保地方经济发展,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行政许可时限
省、市批准经营文件到达县林业局的时间为准确时间。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按“鄂林营字[1994]064号通知的附件一、二执行”。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1、申请人申报材料简明扼要,能说明申请目的,材料打印整洁。
2、申请人申报材料标准要求:一是要经营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二是要经营种类来源;三是要驯养繁殖许可六个月以上或者子二、三代产品。
岗位责任人
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
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按照申请材料的标准查验申请是否合格;
2、对申请不足处进行补充;
3、查验合格后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下一步应怎么做。
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审核材料的完整性;
2、审核申请人的资质能力;
3、审核申请人的合法性;
4、审核有无经营野生动物犯罪前科。
岗位责任人:
主管野生动物保护的股室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负责申请材料的把关,整理材料。
2、要求申请人填写《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查验各项材料合格后,应在申请书上签字表明自己的态度,装订材料存档和交局领导审批。
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查验是否合理,对不足之处修补完整,安排股室起草县级申请文件。
岗位责任人[page]
主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负责申报申请的审批,上报省、市文件的签定,在申请表中签字表明态度,表示对以上材料项目负责。
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审阅县级申请文件和个人填写的申请表。
岗位责任人
省市林业局负责野保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审定县级申请文书的合法性;
2、实地考察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及产品来源等,一切程序合理,经营合法;
3、签批县级文件,指定相关单位发出批复文件;
时限:
依省、市批复文件到县林业局为准确时间。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标准: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一律由省、市林业局24开蒴本电脑制作好后,发到各县林业局。
岗位责任人:
省、市林业局负责野保工作的负责领导人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交办制作检查许可证制作是否有误,种类、数量、经营方式是否准确,野生动物经营不论那个环节都要保持绝对准确无误。
时限:
在接到省、市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以内。
(六)送达
标准:
及时准确交办,并复制许可证件正、副本存入档案备查。
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主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人员。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及时准确的送达许可证件,认真细致的整理档案资料,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消涨台帐,要求在送达行政许证件的同时,告知以证人本许可证件什么时间年检,申请工商执照等。
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二)陆生野生动物特殊猎捕许可
行政许可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特殊猎捕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时限
最长的时限为一年,最短的为一个月,最短的七天,视申请的种类和数量而定。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按“鄂林营字[1994]064号通知的附件一、二执行(特许猎捕证是不收费的),只收取野生动物保护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按林护字[1989]353号关于实行“特殊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先咨询后申请。[page]
申请人申请材料标准要求:
1、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用途;
2、猎捕种类和数量:
3、猎捕野生动物的级别:
4、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办法等。
岗位责任人:
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负责咨询解释、政策宣传、申请人申请材料的把关,填写申请表格等。
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按林护字[1989]353号通知要求执行即可。
岗位责任人:
主管野生动物保护的股室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补充;
2、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3、根据县情拟写“竹山县关于申请猎捕证的报告”
4、将申请材料和县级申请进行整理后一并交局分管领导阅批。
时限:
根据全县各乡镇申请情况而定,最短5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
检查申请材料和县级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质量优劣性,猎捕的种类数量是否合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岗位责任人:
局分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
职责及工作要求:
1、审查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呈报各乡镇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县级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报告和整理的相关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2、对不足之处提出补充办法,材料完整后,签批申请和县级报告,以示同意,并对此项工作负责。
时限:
5个工作日以内。
(四)审定
标准:
1、猎捕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向省林业局申请;
2、猎捕省级保护和“三有”野生动物,必须向市林业局申请;
3、根据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对生态的影响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特许猎捕证”发放数量。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省林业局一般是不批准猎捕证的。
岗位责任人:
省、市林业局主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要领导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从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出发,维护生态平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对县级申请的种类数量,参考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先批猎捕计划,后批特许猎捕证。
时限:
依省、市批复文件到县林业局为准确时间。
(五)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page]标准:
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制作要求一律用电脑打印,特殊情况可按证件要求内容手工填写。特许猎捕证和申请上必须贴有申请人的照片。
岗位责任人:
县林业局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保证证件正常使用,而且在使用证件的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保证不超猎。不错猎,完成猎捕任务后,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时间废止或收回此证。
时限:
3个工作日
(六)送达
标准:
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股室签字领取。
岗位责任人:
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直接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特殊猎捕证送达要及时准确,向持证人发放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文件,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消涨台帐,搞好跟踪服务。
时限:
5个工作日
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2、
3、
4、
5、
6、
请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补正上述材料。
特此通知
竹山县林业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随审批流程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受理人员留存。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_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你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在 日内给你(单位)作出明确答复。
竹山县林业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page]
_ :
根据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我们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因你(单位)不符合以下要求:
1、
2、
3、
4、
5、
6、
我局决定不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要求。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林业局或者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林业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