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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许可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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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15:57
导读: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木材运输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展览、表演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猎捕证签发《植物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木材运输证
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展览、表演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猎捕证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条件:具有一定的繁殖和培育条件,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施情况介绍、照片和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6、生产林木种子的树种(品名)名称
  7、有质量保证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经营场所的照片、产权或租赁合同
  5、注册资金证明
  6、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程序:受理、审核、核发
  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份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二、对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批准书;
  2、 征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3、建设部门规划红线控制图;
  4、征地补偿协议;
  5、恢复森林植被报告;
  6、山林权证;
  7、项目选址意见书;
  8、法人代表证明;
  9、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临时占用林地的需交2、3、4、6材料)
  四、程序:
  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权限逐级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办证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占用或征用林地地类(林种)分别征收。[page]
  林地资源保护费;每亩500元。


木材运输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
  条件:合法来源的木材
  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包括育林费发票、验收码单)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木材进出运登记卡
  3、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4、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工本费2元/份


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条件:有可利用的森林资源
  材料: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25元/份


林木采伐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条件:在分配的年度采伐限额内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山林权属证(复印件);
  3、更新造林协议书;
  4、作业设计资料或其他相关文件;
  程序:受理、核定、审批、发证。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工本费2元/份
  2、育林基金:木材、毛竹价值的9%;
  3、更新改造资金:木材价值的6%。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展览、表演许可证


  一、依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二、条件:有适宜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有合法来源;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和技术。
  三、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
  3、驯养繁殖提供固定场所、必需设施,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说明书;
  4、运输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驯养繁殖的提供法人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审核填写申请表;3、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4、发证。
  五、办证期限:
  1、驯养繁殖许可证5天;
  2、运输、展览、表演许可证1天。
  六、收费标准
  1、在本省举办展览,表演的按门票或协议收费的5%向承办单位或个人收资源保护费;
  2、驯养繁殖的参照(浙价费[1999]158号、浙财综[1999]46号、林计[1999]94号)文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资源保护费;[page]
  3、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25元/份,运输证工本费2元/份。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一、依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条件:有适宜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有合法来源;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和技术。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4、场所、设施、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说明材料
  5、1寸照片2张
  6、法人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填表、交费、发证。
  五、办证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浙价费[1999]158号、447号、林计[1999]94号
  1、国家一级的按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2、国家二级的按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3、省重点的按成交额的5%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4、省一般的按成效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5、上述动物属驯养繁殖的减半收取资源保护费
  6、工本费25元/份


猎捕证


  一、依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二、条件:狩猎队队员;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乡镇政府狩猎队员公布文件;
  2、当地派出所审查意见书;
  3、与乡镇政府签订的猎民责任书;
  4、1寸照片2张;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材料、发放狩猎证
  五、办证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年审参照(浙价费[1999]158号、浙财综[1999]46、林计[1999]94号)文件向持证者收取资源保护费。
  2、工本费10元/份。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
  对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需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正本)随货,以备途中检查。
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4、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page]
  办事程序:
  (1)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凭此证签发或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
  林护字[1988]492文件,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期限:即日办理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依据:
  对象: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产地检疫。
提交的材料: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受理、实施产地检疫、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期限:15天内
  收费标准:
  林护字[1988]492号文件。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货值的0.05%;
  (2)按上述标准收费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费低于14元的,按1元标准收取;花材、果品类产地检疫费低于2元的,按2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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