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衔接,实现“三个缩减”目标,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减少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减少30%;单位行政审批时间现有承诺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该局制订林业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推动机关作风改变,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林业整体形象。
一、严格执行清理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并按清理后的程序规定办理。为了实现“三个缩减”的工作目标,该局对正在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了进一步清理。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林区生产用火许可,林区经营林木材许可中心的林农经营木材许可、野生植物省级以下非重点保护树种采集证核发作拟缩减事项,对拟保留的其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各承办责任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清理后的规定执行,并实行承办科室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行政许可、审批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小组,对各科室承办的各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年终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