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机关为什么不支持某公司的复议申请?

2019-11-03 0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复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复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0年11月,广东某市劳动局依法作出一民工属因工死亡认定,某公司对认定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人(某公司)与死者
2000年11月,广东某市劳动局依法作出一民工属因工死亡认定,某公司对认定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人(某公司)与死者李某不存在用工关系,罗某才是用工单位,被申请人(某市劳动局)认定申请人为用工: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一是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将位于某市高桥林地抚育工程发包给湖南人罗某,双方签订《造林地抚育合同书》。后罗某雇用工人进行抚育开发工作,在工程开发过程中由于司机责任,造成其中一名民工李某死亡。申请人始终处于发包方地位,既没有雇用李某也没有向李某支付过劳务费。理由二是申请人(甲方)与罗某(乙方)签订的《造林地抚育合同书》明确规定,甲方与乙方及其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其所雇人员的用人单位。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如乙方人员与其内部或外部人员产生纠纷,或发生伤亡、疾病事件,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被申请人答辩的事实和理由是:一、死者李某之妻的委托代理人于2000年8月21日向被申请人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行政复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3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复议法律师团,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