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